评审专家无法干预,供货商认为制度不够透明,使其无法自我改进
本报讯记者许琛、实习生蔡锦春、董一鹏报道:招投标的标书评审环节是关乎供货商中标与否的一环,评审专家和供货商在《政府采购法》执法检查中却都有苦要诉。 有招投标评审专家指出,评审过程中常发现雷同的标书;而供货商则认为目前的专家评审制度不够透明,使其无法有效自我改进。
政府采购出现雷同标书
“评审标书一模一样,分明是猫腻多多。”一位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说。对于雷同标书,专家指出,一方面,目前很多业主不重视标书的撰写,在不同的项目评审都使用同一份标书,只是把项目名换掉。“更夸张的是,有的连评分标准都一样。不同的项目,却接触到几乎是同一版本的标书。”广铁集团的钟锡炽略带无奈地说。而另一种雷同标书则存在围标可能性。有一名专家指出:“有一次,我参加一个项目的评审,却发现摆在眼前的几份标书十分地雷同,连错别字都一样的!你说那些标书有什么意义呢?”在座专家都纷纷表示自己经常遇到标书雷同的现象,但是他们也是没办法干预,只能按标书所写的条件进行评审。“标书一写出来,专家是没有权利进行干预的”、“我们怀疑他们围标,但是没什么证据说明啊”、“这些都有可能是某个供货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围标,不管评审出哪一本标书,都是同一个供货商中标”。
评分不透明供应商改进难
供货商为何总以同一份标书竞标呢?他们是否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有供应商提出,专家对参与投标单位评分不透明,供应商难以改进参与投标条件和服务。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代表认为,应增强评审专家对参与投标受评企业评分的透明度,受评审企业有权利知道自己企业评分。而目前,供应商在参加招投标后,只知道自己是否中标,却不知道自己在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究竟是多少分。“有一次,我在参加一个项目评审后,打电话到采购中心询问企业的得分情况。但是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我说,评分不可以向参与投标企业透露,那是采购中心工作的规定。”该代表认为,应该让企业知道自己的具体评分后,可以从评分中找到差距,以便在参加下一次招投标的时候改进,获得中标机会。“要是技术评分总分是40分,而我们企业只是得到20分,说明在技术方面我们企业与其他企业是有差距的,我们就可以通过努力来缩小这个差距。”(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