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浩
近日,36岁的产妇吕北艳到省消协投诉其聘的月嫂和月嫂的管理单位,这是省消协受理的第一起投诉雇用月嫂纠纷。吕北艳称,一个多月前,她产下一正常男孩,家中聘请了医院推荐的月嫂。没想到,月嫂在喂养孩子满月后,孩子体重才增长了150克。 到医院检查,才知道孩子由于喂养不当,造成重度营养不良。现在,吕北艳十分担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她决心讨个说法。
A.满月婴儿重度营养不良
据吕北艳投诉称,7月8日,她在哈尔滨三精女子专科医院剖腹产下一3250克重的男婴。在出生记录中,接生医生在出生时情况评分一栏明确注明:1分钟10分,5分钟10分。生了个健康娃娃,吕家人非常高兴。分娩后,医院为吕北艳免费提供了5天月嫂服务。7天后,吕北艳与这个初级月嫂及三精女子专科医院母婴护理服务中心三方签订了“母婴护理师服务合同书”,服务项目是新生儿、产妇护理,日服务10个小时,月嫂月薪为800元,吕北艳另交50元的管理费给母婴护理服务中心。
母子出院后,月嫂便开始到吕北艳家伺候月子、照顾孩子。月嫂是医院培训过的,吕北艳非常信任。吕北艳回忆,孩子回家第四天,月嫂发现孩子有些便秘,用了两次开塞露后,月嫂提出要适当减些奶粉,以避免孩子持续便秘。孩子在被减量喂奶后,除了每天定点哭叫外,并没有其他不良反应。孩子出生的第34天,吕北艳见孩子长得不壮实,以为奶粉有问题,决定换一种牌子奶粉喂养。当这个品牌奶粉的营养师得知她家孩子在一个月内都没有把900克奶粉喂完,建议她马上带孩子到医院检查,孩子很可能有营养不良或有脱水症状。吕北艳听后如晴天霹雳,她立即打电话找到月嫂的老师徐某,询问孩子便秘是否可以把奶粉减量,徐某的回答很肯定:不能。
8月11日一大早,吕北艳抱着出生34天的孩子到了市妇幼保健院,检测结果,孩子体重3400克,皮下脂肪0.3厘米,头围、胸围、身长等各项指标都没有达到平均值,都属最低值。诊断结果:1.重度营养不良。2.喂养不当。
B.“三精”医院与其他医院称出孩子不同体重
吕北艳回到家后买来了许多育婴书籍,书中明确写道:新生儿至第一个月末体重可增加1500克,皮下脂肪的厚度也是观察婴儿营养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满月的婴儿皮下脂肪2厘米左右属于正常范围,新生儿刚生时皮下脂肪相对较薄,通常达不到1厘米,若喂哺得当,满月时即可达到上述标准。看了育婴书后,吕北艳十分气愤,她立即与月嫂核对了喂养奶粉的数量。“为了宝宝的成长,我特别花150元买了一桶雅培牌高档婴儿奶粉,奶粉的食用方法中提示,水分太多或太少皆会引起营养及水分的摄入不均匀。”据吕北艳讲,按照奶粉说明,900克奶粉应是婴儿的20天定量,可是孩子出生第35天,900克的奶粉还剩下1/5没有喂完,很显然月嫂在喂养孩子奶粉时用量不足。当天,她便炒了月嫂的“鱿鱼”。
担心孩子的发育,8月12日,吕北艳又到市儿童医院为孩子做了营养评价,孩子体重为3600克,体格检查评价各项都是中下或下。当日,吕北艳就将此事反映到了三精女子医院母婴护理中心。下午,月嫂的老师徐某带着月嫂来到吕北艳家了解情况。没多久,母婴护理学校校长张路带人到吕北艳家慰问。“她们到我家赔礼道歉后,称无论无何也要把孩子的营养补上来,一切费用都不成问题。”吕北艳讲,当时医院态度很诚恳,但是孩子这么小就重度营养不良,家人担心会不会影响到大脑发育不全等严重后果,所以当时她没有表态。
后来的事情让吕北艳很生气。院方多次来电话要求抱孩子再到该院做个检查,可孩子已经瘦得皮包骨了,经不起这么折腾,吕要求院方到家里来检查,但医院以检查需要仪器为由不同意。无奈,8月15日,家人抱着孩子去了医院。该院对孩子做了“产后39天的检查”,没想到,拿出的结果显示孩子的体重已经“增”到了4003克,皮下脂肪也增到0.7厘米。院方告诉吕北艳,孩子一切指标正常。
孩子在几天之内体重竟然会增长如此之快,这让吕北艳大为不解。8月16日,吕北艳再次抱着孩子来到了市妇幼保健院,医生用仪器再次为孩子做了检查。结果是:体重3750克(衣服重量为50克),皮下脂肪0.43厘米。
C.消协调解:医院应为月嫂的失职负责
三家医院竟然出现了不同的检查结果,究竟应该相信谁的结果?16日当晚,吕北艳特地到市场买了一台电子秤,回家给孩子称重仍然是3700克。吕北艳感到三精女子医院是有意推卸责任,这是她不能接受的,她决定向医院讨个说法。据她讲,17日,她再打电话找张路校长时,张路校长称,院方已经尽力了,她现在很忙,没时间处理此事。
18日,吕北艳将三精女子专科医院母婴护理服务中心投诉到了省消协,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与张路校长进行了沟通。张路校长答复称,吕北艳聘请的月嫂虽然是初级月嫂,但也经过该院的理论培训和临床实践,通过考核合格后上岗的。喂养一个婴儿,奶粉量掌握的程度是做月嫂最起码的必备常识,况且这名月嫂也做过母亲,院方认为月嫂只是负责白班喂养,而夜晚母亲喂养也相当关键,况且,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注明,月嫂是协助母亲喂养。在吕北艳母子出院后,院方也曾多次回访,并未发现孩子有何异常,出生39天的检测,孩子的体重也在正常范围。针对吕北艳到市妇幼保健院为孩子做的体检结果,院方认为该院不具备权威性,而院方指定吕北艳母子体检的医院,又被吕拒绝。对于这一说法,吕北艳不能接受。她认为自己因没有喂养经验,才雇用月嫂。出于对三精女子医院的信任,她按照月嫂的指导喂养孩子,院方不应该如此推卸责任。
针对该起投诉事件,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认为,根据《消法》第7和11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受损害也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吕北艳母子在接受月嫂服务时,由于月嫂喂养经验不足,造成孩子重度营养不良,侵害了婴儿的人身安全,作为月嫂的管理方,三精女子专科医院母婴护理服务中心理应承担管理欠缺的相应责任,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
目前,该纠纷仍在调解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