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华诚)巧借“名牌产品”招商,并在产品包装、商标上大打“擦边球”,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前要看清标牌标识,特别是在打擦边球的商品。日前刚刚尘埃落地的“虎都(中国)服饰有限公司诉广州虎都商标侵权案”便是明证,省高院“维持原判”的判决:广州虎都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赔偿虎都1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虎都作为大型服装企业,先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多项殊荣。然而,在庞大的销售网络和强劲的市场动力带动虎都品牌迅速走红的同时,一些商家的“擦边球”也开始频频投向虎都。2005年,虎都发现一家名称为“广州虎都”的企业,及其济南销售商池某在产品、店面及招商广告中直接使用或放大使用“虎都”字样,从事商业销售和招商活动。此举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和加盟商,并侵犯了“虎都”商标专用权,虎都一纸诉状将“广州虎都”告上法庭。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近年来,由于消费者名牌意识的提高,一些“傍品牌搭便车”的现象充斥市场。这些不法者不仅在产品名称上使用知名品牌或与之易混淆的商标,甚至在对外宣传上都“刻意”模仿知名品牌,这种行为不仅背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践踏了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更隐瞒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给合法品牌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