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损失的放大效应
《中国经营报》:每次天灾之后,更具杀伤力的是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巨灾之后,影响经济的多米诺骨牌是怎样发生作用的。
罗伯特·休伯罗曼:以禽流感为例,假如发生大流行,经济将通过四个主要渠道受到影响。第一,生病、旷工将减少劳动力供给。第二,人们将避开公共场所,从而导致消费需求崩溃,企业不得不推迟新的投资。第三,外部需求由于贸易和旅游的减少而削弱。第四,风险厌恶情绪的增加可能导致股票市场下跌,信贷利差不断扩大,资本从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抽逃,以及发生金融危机。
根据研究,因上述使用的四项假定条件以及大流行的严重程度不同,世界GDP增长率可能下降1%~13%。
张彩玉:根据主要经济数据、政府统计数据以及保险市场研究,瑞士再保险公司对各种自然灾害情形下给中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了测算。地震、台风以及洪水等重大灾害可能导致远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的财产损失。而一场特大灾害可能造成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大约相当于中国GDP的6%(2005年数据)。可以看出,潜在的自然灾害损失是巨大的。但是考虑到中国幅员辽阔,全国规模的毁灭性的灾害发生概率还是比较低的,国家承受灾害损失的能力有一定的弹性,但是重大灾害无疑会制约经济的快速发展。
灾害是否可以管理
《中国经营报》:防御灾害面前,政府、机构、个人应该做什么?
傅思明:值得指出的是,2004年3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紧急状态,作了原则性规定,这就为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提供了宪法基础。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制定了《防洪法》、《气象法》、《防震减灾法》、《地震灾害防治管理条例》、《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森林防火条例》等20多部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初步建立起自然灾害应急法律制度。例如,《防洪法》明确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全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
王昂生:尽管我国各级政府在安全减灾应急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我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要从容应对像上述那样的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还有相当差距。首先是体制上,我们还沿用着分部门、分灾种的分隔管理方式;但任何大灾大难都是综合性地对整个政府的考验。近五六年,世界许多国家,如俄、日、法、韩等国都纷纷调整体制,从战略上、根本上寻求应对办法;不少国家效仿美国,成立强力的部级机构去统帅安全减灾应急任务。不过,不久前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已对我国应急管理体制作了明确决定,我国政府全面管理安全减灾应急的局面将形成。
张彩玉:我们认为中国的巨灾防御还处于萌芽阶段,现有的灾害损失补偿制度不能适应巨灾防御的需求。虽然中国每年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达数千亿美元,而像地震保险、台风暴雨保险、洪水保险等防范巨灾风险的基本保险险种却刚刚起步。1998年长江发生的特大洪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亿美元,其中仅3.27亿美元财产得到保险赔款,其余绝大部分补偿来自于政府财政。
一般而言,防御灾害可以分为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工程措施主要指灾前灾害防御工程的建设,如防洪大坝等,例如1998年大洪水以后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了主要江河的洪水防御水平;非工程措施主要指利用其他手段进行灾害减轻措施,比如编制灾害风险图、进行灾害风险意识的宣传或者借助财政金融手段进行风险转移。在非工程措施中,保险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我们往往强调工程措施而忽视非工程措施,因此要加强包括保险在内的一切非工程手段。
(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