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观众可能还记得,当年一部《梅花档案》火遍全国后,同类型的电视剧《凤凰迷影》相继播出,这部电视剧的许多情节和《梅花档案》极为类似。就是这个类似引发了一场官司。8月18日,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凤凰迷影》4被告侵权,赔偿《梅花档案》拍摄方50万元。
因电视剧《凤凰迷影》多处使用《梅花档案》的独创性内容或相似剧情,2005年8月,摄制了《梅花档案》的北京茂志广告有限公司,与拥有《梅花档案》部分著作权的茂志娱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将拍摄制作电视剧《凤凰迷影》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4家共同起诉至法院。
北京市一中院经过一年的调查审理,18日给出了最后的结果。法院没有同意原告索赔100万元的请求,最后判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原告茂志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8万元,作为因诉讼产生的合理支出包括在50万元的法定赔偿额范围内。同时,被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4公司停止播放、传播、复制、发行《凤凰迷影》。《梅花档案》的制片人孙女士表示对这个结果还比较满意。(任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