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供本报专稿记者昨天从多家中国驻外使领馆证实,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再为在国外生活、学习的公民办理护照延期,此后护照到期者需要依法办理、换发新护照。
我国驻外使馆发布该消息时也表示,在2007年1月1日前,各地使领馆将不再办理中国护照的延期手续。 在此日期前,97版中国护照(持照人照片直接扫描打印到护照上的版本)的延期手续仍可办理;此日期后,所有即将到期的护照均需要办理换发新护照。97版中国护照的延期手续可在护照到期前12个月的时间内办理。符合此项时间要求、且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持有人,可在2007年1月1日前亲自赴各地使领馆办理延期手续。按照刚通过不久的《护照法》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起,未满16岁的申请人颁发5年期护照,16周岁和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颁发10年期护照。因公护照仍维持现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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