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魏炜)车子停在小区车位里居然被偷,潘先生于是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车。日前,湖里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潘先生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今年1月22日晚21时许,厦门的潘先生将公司的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停放在湖里区大唐世家六期小区内,并向小区物业厦门白士德楼宇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保管费五元。 第二天提车时潘先生发现车子已经被盗,当日下午他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事发至今案件仍未破。
今年6月底,潘先生拿着案发当晚的停车寄存费定额发票来到法院,以向白士德楼宇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保管费形成保管合同为由,要求该公司赔偿车辆丢失造成的损失价值219604元。
白士德楼宇管理公司辩称,一方面潘先生车辆被盗一案尚未侦破,没有证据证明该车辆于2006年1月22日在大唐世家六期小区内被盗,另一方面他们与潘先生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先生并没有将该车的实际控制权交于白士德公司,车辆仍处于潘先生的控制、使用、保管范围之内。白士德公司收取的5元停车费属于车位临时使用费,潘先生提出与该公司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主张证据不足。据此,湖里区法院驳回了潘先生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