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会加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
全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达23万
法制网记者 钟鞍钢
日前,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发现,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增长,拖欠工资争议在劳动报酬争议中占较高比例,劳动者胜诉案件是用人单位胜诉的3.7倍。 可以说劳资矛盾已成为社会问题。
记者日前采访了全总法律部副部长郭军,请他就目前劳动争议的特点以及工会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谈了他的看法。
全总的调查显示,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继续增长,增长率较快,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较多。2005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立案受理数与2004年相比增加5.3万件,这是自2000年以来的6年增幅最快的一年。受理案件量是劳动法正式实施的1995年的9.5倍。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案件总数的6.2%,涉及人数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总人数的55.1%。
调查发现,劳动者被侵权的问题比较突出。2005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诉的案件为29.4万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3.6%。这表明,绝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者提起申诉。从处理结果看,劳动者胜诉率为47.5%,用人单位胜诉率为12.9%,劳动者胜诉案件是用人单位胜诉案件的3.7倍。
劳动争议还呈现对抗性较强的特点。统计显示,2005年,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案13.2万件,占结案总数的43%;仲裁调解结案10.4万件,占结案总数的34%;其他方式结案约7万件,占结案总数的23%。由于劳动争议对抗性较强,争议案件以裁决形式结案比例偏高。
据郭军介绍,绝大多数劳动争议由劳动报酬、保险福利问题引发。2005年,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中,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争议案件分别为10.3万件和10.2万件,这两类案件分别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3%和32%,并连续几年成为劳动争议的主要案由。其中,拖欠工资争议在劳动报酬争议中占较高比例。
调查显示,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持续增多。2003年占全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68.9%,2004年占全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70.5%,2005年占全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71.8%。
郭军说,由于各级工会注重发挥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为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服务,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截至2005年,全国建立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3万个,受理劳动争议25万件。
郭军告诉记者,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报和处理工作,加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对劳动关系矛盾进行经常性排查调处,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化解矛盾、稳定职工队伍的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各级工会建立了职工热线电话和信息中心,及时了解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有的地方工会主动同劳动部门、企业家组织联合建立劳动争议预警和应急机制,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理劳动关系领域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定期分析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集体领导争议和群体性事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协调,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全国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基层以上工会5088个,比上年增加620个。不少地方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发挥得好,连续几年不发生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深受职工群众的好评。(责任编辑:奚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