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司法厅出台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单位两年考评不合格局长辞职
法制网讯 记者李光明通讯员李友龙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出台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规定在执法质量考评中凡当年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其行政首长考核为不称职;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责令其“一把手”引咎辞职。
安徽省司法厅将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狱刑事执法、劳动教养处罚执行3大类执法质量列为考核评议对象,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目的是对每一个执法环节进行细化,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对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给予嘉奖、记功;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责令该单位行政首长引咎辞职,或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免职或商请市县对其进行免职。安徽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是一部以细化考核、量化评议和赏罚分明为特色的新规定,将有利于加强该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保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干警执法的严格、文明和公正,并提高执法水平。(责任编辑:奚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