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为女儿能“顶职”进烟草局工作,张英(化名)拿出了7万多元,等了6年时间,但最终未能如愿。由此,她成了一个举报者,先是举报别人受贿,最后是举报自己行贿。
“收钱”办事,没办成“退钱”。 在这一社会通行的潜规则的运行过程中,张英的举报行为显得有些另类,呈现给我们一幅“台面底下办事”的现实图景。
自己举报自己行贿
一个另类的举报者
一封特殊的举报信中,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竟是同一个人。一位退休的县烟草专卖局职工举报自己,为解决子女就业曾数次向局领导行贿。
当这位年近六十的举报人终于坐到记者面前时,她瘦弱、憔悴的模样让人一时无法将她同其“壮举”联系起来。
今年56岁的张英(化名)退休前是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烟草专卖局的出纳员,她说,自己虽然文化不高,但知道举报自己意味着什么。她说这番话时表情坚毅,决绝中却透出几分悲壮和无奈。张英以前的同事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张英这个人沉默寡言,老实得甚至有些软弱。
女儿顶职需要活动费
这个故事要追溯到27年前。1979年文成县商业局与张英所住村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张英等20人成为商业部门的农民工。张英被安排到县烟糖公司工作。10年后烟草专卖局分离出来,垄断性行业的特征让张英一步跨入工薪收入较高的群体。
张英有个将每月收入记账的习惯,2001年、2002年退休前她每个月总收入在8000元以上。丰厚的报酬和稳定的职务让张英在勤勉工作之外,想让自己的子女也进入烟草专卖局工作。巧的是,张英等人当年由农民转成工人时曾和商业部门口头约定,农民工的子女可以在该职工退休时“顶职”就业。张英不会想到,她后来所有的辛酸都由这个约定延伸而来。
子女“顶职”就业的事情,在张英接近退休年龄时,变得急迫起来。然而口头约定毕竟没有落到白纸黑字上,为了增加说服力,张英费尽周折找到一份1992年温州市劳动局颁发的文件,里面有这样的规定:“家居农村并符合国务院(1988)137号文件规定正常退休的工人,允许其一名16-25周岁的未婚子女到父母原工作单位的城镇,凭其父母退休证或父母死亡证明报名,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招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张英的儿子此时已在县烟草局做临时工。该局刘姓副局长告诉记者,烟草局比较特殊,正式编制和临时工的收入相差很大。因此,张英最大的愿望就是在自己退休后能让子女顶替自己的编制,成为烟草局的正式职工。张英小女儿小青有北京某大学广告设计的大专文凭,毕业后曾在温州市烟草专卖局做了两年临时工,工作能力得到市局领导的认可,按照这份文件的精神,让小青“顶职”在张英看来理所应当。
张英觉得万事俱备,只欠自己退休。被同事评价为老实巴交、不善言辞的她就在这个时候,主动去找原文成县烟草专卖局局长林长聪请求解决女儿“顶职”的事情。当时的情景,张英至今记得清楚:“林局长说我是土地征用职工,只要我退休,根据国家政策你的子女可以顶职。市局领导对我女儿印象好,待我退休后一定能解决我女儿顶职之事。但为了疏通上级领导关系,需要我拿出一定活动费用。”张英明白,要让女儿“顶职”,她必须做两件事,一是退休,二是送“活动费”。就这样,张英在林局长的承诺和动员下于1999年离开工作岗位。
7万元行贿和6年等待
张英在举报材料中这样写到她几次行贿的过程。“为了谋图女儿到县烟草局工作,本人在1999年到2002年期间向当时该局局长林长聪多次行贿,其中四次送了人民币和外币,加上赠送的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7万余元。”
张英说她第一次给林局长送钱大概是1999年下半年,当时送去1万元人民币;在2000年她又给林局长送去6000荷兰盾;2001年她再次送去300欧元;2002年夏天,她给林局长的银行卡里存入3万元。除此之外,张英说她每年逢年过节还送上大量礼品。
然而直到2004年,张英女儿顶职一事仍没有一点眉目。如果张英所说属实,那么她为什么能在没有一点进展的情况下持续行贿四年呢?“我在烟草局工作了十几年,我和林局长很早就认识,我很信任他。我送欧元那次,他说招工既有困难,也有希望。他还保证,招工之事十有八九,让我放心。他说凭我们是十多年的同事,我的事情就是他的事情,他上刀山、下火海也一定将事情办好。”憔悴的张英向记者讲到这些,仍忍不住气愤。
张英在这样的承诺中等待了6年,当一位陈姓职工的子女入职后,张英坚定的等待在瞬间破碎,如幻境般的希望终于化为泡影。2004年上半年一天,张英被叫到局长办公室,她说:“林局长告诉我,不同意安排我女儿到县烟草局工作,他还将放了近两年时间的人民币退还我。”
刚刚听到这个消息的张英蒙了,几天后她逐渐清醒过来,她再次来到局长办公室。张英说:“我问林局长,我女儿顶职不成,是不是因为我钱财送得少。他听到这话当时脸就青了,态度粗暴地说,就你那几万块钱还想安排女儿到烟草局工作,有本事的,你可以去告。”
感到被欺骗并受到羞辱的张英果真开始了“上告”之路。2004年张英向温州市烟草专卖局上报了此事。市专卖局专门就这件事召开会议讨论。在整个会议纪要中,张英得到了两个结论:第一,市局领导表示现在已经没有“顶职”制度,说企业搞世袭制是一种悲哀。对于林局长答应解决入职的事,他们认为林的本意是好的,他已经尽力去做了,没有欺骗,但他的工作方法可能有一些问题,市局会找他另行谈话。第二,市局调查认为三次给林局长送钱,他都已归还,没有构成犯罪。
这次会议的结论促使张英在2005年1月,再度向中共文成县纪委反映该问题。文成县纪委经过调查向张英公布了调查报告,报告上说:张英叙述,她以为子女解决工作需要疏通关系为由,送给林长聪6000荷兰盾,林长聪将钱收下一段时间后还给张英5000荷兰盾,另以给小孩玩为由留下1000荷兰盾(价值人民币3500元)至今未退还。对此林长聪予以否认,张英没有提供其他证据来证实,证据不足。
此外,张英曾送给林长聪内装300欧元的信封,林长聪声称当时张英将信封丢到桌上就走了,他就将信封放入手提袋里,但当晚乘三轮车时将包遗失。过了一段时间,林长聪的手提包被找回,但300欧元已不见。直到2004年12月,林长聪将欧元折合人民币2500元退还给张英,但张英因未能解决子女就业而不愿收回该款。林长聪已将2500元上交纪委。
因此张英反映林长聪未退还300欧元一事属实,但林长聪占有该款的主观故意不明显,且已将该折合款主动上交,不宜作违纪论处。林长聪收受300欧元后保管不善,没有及时退还给当事人,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至此,林局长除了接受调查和批评教育外,仍在原职工作。但张英不知道,她自己却将面对心灵和身体更为深重的痛苦。
自己举报自己
张英向上级反映问题的同时,依然想和林局长谈谈。但两个人说不到几句话,她情绪激动起来,烟草专卖局不宽的楼道里开始回荡着她的声音。林局长据此不再接待她的来访,并在办公楼门口设置了门卫。张英因进不去局长办公室,就拿来板凳在办公楼门口的人行道上静坐,据当时的目击者说,她还准备了牌子,写着“要求解决子女工作”等文字。
张英的举动无疑给本就没熄灭的火焰上又浇了油。2005年3月7日,在文成县召开县人大及政协会议的前一天,张英忽然被县公安局带到城关派出所,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3天后,张英的亲属带着1400元将她担保出来。然而噩梦并没有结束,11月14日和28日,张英两度被拘留,据她计算,她前后在拘留所过了24天。
对于3月7日的拘留行政处罚,张英颤抖着掏出一张文成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这样写着:“2004年8月以来,张英多次到县烟草专卖局吵闹,并对局长进行辱骂,致使其不敢到办公室上班。2005年3月2日以来,张英在上班时间准备了被子和椅子,身边写了牌子躺坐在专卖局门口。派出所曾多次对其行为进行制止,但张英不听,其行为持续时间长,干扰了县烟草专卖局的正常办公秩序,决定给予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该决定书的最后一行,印着“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张英于是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5年4月5日,张英得知行政复议结果。复议机关认为,张英为子女就业问题多次到县烟草专卖局局长办公室吵闹,并多次到该单位门口静坐,致使该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受到影响,本申请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复议的结果是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13天后,张英聘请律师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维持被告文成县公安局3月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合计380元由原告张英负担。
张英对这个判决表示不服,当年8月她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月14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书用了整整5页纸来描述审理过程和双方的答辩,但对张英真正有意义的或许只是最后一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文成县烟草专卖局一位副局长对记者说:张英的事情他一路看下来,张英知道解决女儿顶职无望后,确实和局长发生过争吵,也确实在办公楼门口静坐,但她没有破坏任何公共财产,没有威胁其他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2005年最后几天里,张英终于提交了行政申诉状。至此,这个不善言辞、没有很高文化的普通女子,几乎穷尽了所有救济途径。2006年到来后,她意识到申诉状有如石沉大海,她不屈服地向温州市纪委递出了信访材料,并最终写出一封举报自己的举报信。
记者了解到,林局长已经调任另一县烟草专卖局,因此没有接受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