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8月20日讯
(见习记者任林林实习生朱玉)昌江村官陈信成暗动手脚吞走政府下拨的民房改造款1.5万余元,近日昌江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陈信成是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乙洞村委会副书记。 经昌江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下拨188090元给该村委会用于民房改造工程。陈信成领取了这笔钱后,没有交给财务入账,直接开支,其中购买红砖76车,以每车1000元计算开支,共计76000元。而陈信成实际支付66880元,却以76000元虚报开支,余下的9120元占为己有。此外,陈信成还将另一笔款6413.18元占为己有。案发后,他退赃14800元。
法院认为,陈信成利用担任村委会副书记职务之便,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民房改造管理工作中,侵吞公款人民15533.18元,已经构成贪污罪。(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