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构建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
文/李一帆
防治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一切腐败问题的根本手段,是构建完善、管用、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只有形成了强有力的廉政监督机制,各种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空间才有可能被尽可能压缩,从根本上遏制和预防腐败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因此,我们必须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把廉政监督机制建设作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乃至整个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落实,深入推进。
完善、管用、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形式来实现的。从我国实际看,主要有三大类: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包括: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党的专门监督机关(纪委)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党员的直接监督等四种基本方式。二是政府内部的监督。包括:政府专门监督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公务员相互之间的直接监督等三种基本形式。三是外部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司法监督(主要是指检察院和法院的监督);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社会舆论(主要是新闻媒介)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主要是指通过信访举报、直接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和直接选举等)等五种基本形式。
党的监督是核心、是关键,廉政建设好不好,关键在于党风好不好。如果党员特别是担任领导干部的党员能够真正做到廉洁从政,那么整个廉政建设就不会有大的问题。
政府内部的监督,是根本的制约手段。如果政府内部能够有效地控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行为,那么整个廉政建设也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外部监督是必然和必不可少的监督,是清除腐败、促进廉政的重要保证。执政党的监督和政府内部的监督,其实质都属于内部监督,有不少问题,自己不一定看得十分清楚,或者自己认为清楚的东西,从外部看来也不一定清楚。监督具有异体性和强制性,一些问题不依靠异体的抗衡和强制性的手段,是无法解决的。因此,外部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应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上述三个方面的监督都十分重要,都是发挥廉政监督机制功能的重要手段。加强廉政监督机制建设的基本目标,就是要不断完善和强化上述形式的监督制约作用,使各种监督形式在时间上同时运行,发挥作用,在空间上互相并存,互相联系,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制约的合力。
实现这些要求,将是一个历史过程。当前应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形势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及觉悟水平出发,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并且有领导有计划地加以推广。现在我们推行的办事公开、行风评议、内部权力分解、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家庭财产申报、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民主测验、民主推荐、民主选举等十几项廉政监督的办法和制度,都是来自实践又经过实践证明它是现阶段制约权力的有效措施。它的生命力在于具体体现了施政民主,监督广泛,内外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和要求。
同时,廉政监督机制作为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的形成和运行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一定的物质条件。
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这是形成廉政监督机制和保证这一机制正常运行的客观基础。只有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才能对各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造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一方面可以对公职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造成强大的压力,使其不敢轻易冒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之险;另一方面可以对监督机关造成强大压力,使其在反腐倡廉问题上,不敢畏首畏尾、消极怠慢,不敢有腐败不抓、有法有纪不依、执法执纪不严,更不敢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也是对专门监督机关的有力支持,是监督机关行使监督职权的坚强后盾。
需要一个良好的道德和法制环境。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监督的局面,要在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全民的道德意识和法纪观念普遍增强,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全面提高的情况下才能形成。抓廉政监督机制建设,必须要把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着眼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
需要公务活动(公共权力运行过程)的全面公开。这也是廉政监督机制形成并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监督者要对监督对象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督,那么,首先就必须对监督对象的行为有全面的了解,以利于进行堵源截流式的积极主动监督。抓廉政监督机制建设,一定要把公务活动(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作为突破口。不仅政务应公开,而且党务也应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以外的所有公务活动,都应在不同范围不同程度上公开。公务活动公开,不仅有利于监督,而且其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制约。
需要有与监督任务相适应的物质条件,主要是指监督手段的现代化。在进入电子化、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仅仅依靠原始的人力手段进行监督,不仅无法保证监控的全面性,同时也无法保证监督制约的及时有效性。为此,监督工作的物质手段必须现代化,必须高度重视和解决财力、物力、智力的投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