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8月18日电(记者 余靖静)浙江丽水文物行政部门18日对毁损丽水一国宝级石刻事件作出处罚:随意涂污石刻的《大旗英雄传》剧组被罚款2万元,该石刻所属仙都风景区管理处被罚款5000元。
据介绍,浙江丽水一国宝级摩崖石刻遭随意喷涂一事发生于2005年5月。 当时,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投资的《大旗英雄传》剧组到仙都风景区拍摄外景时,因嫌“铁城”摩崖石刻影响镜头效果,剧组就在该石刻上喷了一种特殊的涂料,盖住了两个大字。拍完外景后,剧组没有清洗石刻上的涂料就撤走了。
8月14日,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根据调查,认为摩崖石刻遭受损毁程度为“涂污”,剧组在文保单位拍摄,没有报批,属于违法行为。
丽水市缙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8日下达文化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大旗英雄传》剧组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铁城”进行拍摄、喷涂,属未经批准擅自拍摄、涂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另据了解,仙都风景区管理处未经报批,擅自对石刻进行修复,也被依法处以5000元的罚款。该管理处正副主任也被撤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