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6月中旬,省人大农林委员会对我省部分市、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调查显示,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1.2万平方公里,有5.67万平方公里为坡耕地,占总流失面积的51%。 检查中发现,一些县、市政府存在重招商引资、创建宽松的投资环境,轻生态环境的保护的问题;有的开发建设项目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没有按照“三同时”制度实施,随意乱倒弃土、弃渣的现象比较严重,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绥满公路(亚布力至海林段)扩建工程、某风力发电场一期工程等项目,就是先开工建设后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没有及时实施。 执法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也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对于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为不能有效地纠正和查处。
资金投入不足仍是制约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程的重要因素。目前,国家在我省的重点水土保持工程范围小、投资少,地方匹配资金不到位,和实际需求相差很大。 16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农林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今后做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我省黑土地是世界三大黑土地之一,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组成人员建议,各级政府应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考核目标,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建议各地水利、林业、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森林、草原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把水土保持工作抓紧、抓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正确行使监督权,经常开展执法检查,跟踪问效,确保法律、法规的权威性。(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