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05年财政决算和2006年
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2006年8月14日在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苍万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李继纯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财政决算和200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厅长李希龙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05年省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05年省本级财政收入127.7亿元,比预算增加31.7亿元,完成预算的133%,按可比口径(下同)增长21.7%;财政支出290.8亿元,增长8.7%。上述收支完成数与向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数相同。
省本级一般预算超收28.9亿元,比原预计数增加0.7亿元,超收收入主要用于解决老工业基地振兴、防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加对农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已于去年底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原则报告。
这次提交的决算草案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和批准的2005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相比略有变化,主要是国家决算批复后,中央结算补助增加了9.3亿元,上解中央支出增加了1.6亿元,相抵后净收入增加7.7亿元,由于有指定用途全部结转下年。
财经委员会认为,2005年省本级决算所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省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保障重点支出需要,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省本级预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也是好的,省政府已将具体纠正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05年省本级决算(草案)》。
2006年上半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比较好。全省财政收入228.4亿元,增长24.4%(按可比口径,下同),完成全年预算的61.3%。其中,省本级财政收入77.4亿元,增长21.2%;市(地)级财政收入151亿元,增长29.9%。全省财政支出327亿元,增长12.3%,完成全年预算的49.6%。其中,省本级财政支出113.4亿元,下降5.1%;市(地)级财政支出213.6亿元,增长22.5%。
财经委员会认为,2006年上半年省政府及财税等部门认真落实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议,加强了财税工作,努力培植财源,强化税收征管,积极推进各项财税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省财政收入扭转了上年增长乏力的局面,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同时,财经委员会认为,省本级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石油涨价和政策调整,基础还不够牢;预算编制还不够科学、完整,预算安排中仍存在以“砍块”形式分配资金问题,预算分配不规范、不透明和预算执行不严肃的问题仍未解决;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力度不大,一些专项资金不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分配、管理中问题较多;一些省直部门存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等违法违规问题;税收征管中应征未征、混淆入库级次、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等。
财经委员会认为,审计工作报告突出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加强了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注重对重点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这些意见是可行的,应当认真加以落实。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市(地)、县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在2006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改进预算工作的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精神,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完整性。2005年省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较批准的预算超收40%。2006年省本级一般预算比2005年实际完成额下降7.2%,而上半年完成比上年实际增长48%,是一个经济两位数增长,财政收入负增长的预算。2005年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67.8亿元,2006年省人代会批准的支出预算只有129.3亿元,不到上年实际支出的一半。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预算编制改革”的精神,科学预测财政收入,使之符合预算法关于“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的要求和我省客观实际。要将中央专项补助收入中的固定项目编入下年度预算。对其他专项转移支付,要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要求,逐步编入预算。省政府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将上年度省本级接受中央返还和补助收入的有关情况,在2006年10月份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二)继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目前,我省财政支出中非公共性支出比重过大,公共性投入严重不足。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新增财力要向公共服务和重点支持的领域以及薄弱环节倾斜,逐步增加公共支出比重;原有财力也要按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调整,加大退出生产性、竞争性领域的力度。在编制下年预算时,要下决心对专项资金进行整顿,对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对生产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压缩,对用途接近的部分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宏观管理上,不要把过多精力放在中小项目的审批上。
(三)规范财政资金分配制度,增强预算的透明度。继续完善基本支出预算定员定额标准,建立和完善滚动项目库,切实细化部门预算,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时项目预算资金的到位率要达到60%。规范省对市(地)、县财政转移支付,改进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的规定,对现有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清理整合,科学划分转移支付类型,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性转移支付,适时合理调整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
(四)严肃预算执行,推进预算绩效考评。要下决心改变大多数预算单位调整追加预算的局面,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预算一经人大批准,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支出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建立绩效考评体系,把使用绩效作为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起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使用模式。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加强效益审计,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对省本级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的管理,省政府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应先编制超收收入使用具体方案,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备案。
(五)加强地方财源建设,缓解地方财政困难。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把支持企业改革和扩大开放作为开源之本。逐步改变财政资金直接办企业、上项目的“输血”模式,生成“造血”机制;支持社会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公共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