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崔军 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邓克 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陈光辉 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盛增 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农垦林区审判庭副庭长;
才桂平 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马国 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邹鹏 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长。
免去:
张勇健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忠弟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崔军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庄友林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农垦林区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滨生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邓克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孙盛增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马国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东林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谷连君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长职务。(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