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日电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第三十八号公告,原定于自二00六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的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将推迟到二00八年七月一日实施。
据悉,《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从去年四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其目的在于规范零部件的进口行为。《办法》中规定了构成整车特征的三个标准,即: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或进口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三个总成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五个总成以上装车的;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六成及以上的。一旦达到以上这三个标准,进口零部件将按照整车标准课以更高税率。其中,前两个标准已于今年实施,第三个标准原定于今年七月一日开始生效,而海关的这份公告却将其生效日期推后了两年。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