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8月20日电 记者曾华锋报道:“怎么也没想到,我们也会有自己的节日!”“太好了,城镇户口不再离我们遥远。”得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于近日出台,甘肃省不少农民工喜出望外。该《意见》涉及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合同签订、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居住条件、户籍管理、政治权利等多个方面,共计35条。
“‘农民工35条’具有开拓性的意义。”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士对记者说:“我们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为此,甘肃省政府确定每年12月的第一个星期日,为甘肃省农民工权益维护日。届时,各地要开通农民工热线,为农民工提供咨询、信息和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针对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首要问题,《意见》出台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在使用农民工集中的建设领域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制定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照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施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工资保证金。“要是这个文件能原原本本地兑现,那我们就不用担心工资被拖欠了。”8月15日,在兰州市平凉路一建筑工地施工的农民工王金云对记者说。
农民工可以申请落户城市,是《意见》的又一好举措。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工作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均可在当地申请落户。省会等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可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由当地政府具体制定;市州和县区等中小城市、小城镇要放宽落户条件,凡农民工在固定出租屋内租住时间满3年以上者(含3年),可凭相应手续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对获得省、市州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高级技工、技师等也可申请落户。对已落户的农民工,允许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农民工居住条件也提到了重要议程。农民工租赁的房屋和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提供的宿舍,必须符合住宅安全标准和基本卫生要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农民工可以买经济适用房。《意见》规定:“将在城市居住时间满3年以上(含3年)的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市县政府每年要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总量的10%用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意见》还要求,公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农民工子女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所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城镇学生同等对待,不得收取借读费、捐资助学或其他摊派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