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
早报讯外交部日前向中国各驻外使领馆传达指示,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护照延期,护照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护照换发或者补发,我国公民护照期满将不再延长。此举意味着在国外生活、学习的公民将不能在我驻外使领馆为办理护照延期。
据介绍,外交部的这一指示源自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该法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各使领馆将不再为在国外生活、工作的中国公民办理护照延期手续。
据悉,我国首部《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国公民护照有效期将以16周岁为界,分为5年和10年;取消原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并可两次延期的规定。(《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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