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出台方案淘汰重污染企业
排放超标皮加工企业年内停产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龙岗区获悉,该区近日出台《龙岗区淘汰重污染企业实施方案》,要求到2006年底,对全区所有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牛皮加工企业一律停产关闭。
龙岗区区长余伟良强调,龙岗区在工业化发展初期引进了一些制革、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属劳动密集型的“三来一补”企业,耗能高,排污量大,产品的附加值相对较低,对环境的污染危害性较重,已不符合现今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
《方案》指出,淘汰重污染企业涉及范围较广,问题较多,困难较大,区发改、贸工、科技、财政、劳动、环保、公安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努力实现淘汰目标。即到2006年底,全区所有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牛皮加工企业一律停产关闭,依法予以淘汰;从2006年到2007年底,全区使用落后工艺、技术、设备超量超标排放污染物而又治理无望的主要从事电镀生产的企业,加工生产合同到期的一律终止合同,依法予以淘汰;从2006年到2008年底,全区从事电镀加工生产主要污染物未能达标排放的“三来一补”企业,加工生产合同到期的一律终止合同,依法予以淘汰;从2006年到2008年底,全区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印染类“三来一补”企业,加工生产合同到期的一律终止合同,依法予以淘汰。
记者从《方案》中看到,龙岗区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把关,对制革、电镀、印染等重污染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引进或更新。
与此同时,该区提供优惠政策,鼓励重污染企业兼并、转型和迁移。对重污染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节水,减少排污或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的,给予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鼓励重污染企业实施转产,成功转为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在相关政策上开放“绿灯”;制革等重污染企业实施异地发展,整体搬迁,当地街道应加强与搬迁地政府的沟通,提供必要服务,搭好桥梁,协助做好迁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