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晨报记者文创实习生陈晨)3岁小朋友在幼儿园做课间操时意外摔伤,留下疤痕。日前,九龙坡区法院判令幼儿园赔偿续医费等共计4570元。
去年11月25日上午9点多,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幼儿园的孩子小倩(化名),正在教室内做课间操,老师也在教室内照看着。
老师立即送小倩上医院治疗,并支付了1554元医疗费。经鉴定,小倩医治疤痕需要4000元。小倩要求幼儿园及所在公司赔偿共计5000余元。但被告认为是小倩自己不小心摔伤的,与自己无关。
法院认为,幼儿园对在园幼儿负有监管看护义务。小倩在做课间操时受伤,属该幼儿园监管不力所致,应承担责任。同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 2006-08-21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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