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本报记者 徐文梅 黄利琴
随行律师 唐陆枝 赵云
随行事由:牛沙路新沙河阳光水岸小区的业主曹小姐在发给本报的电子邮件中称,小区开发商给业主发放房产证的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晚了半年,至今仍有部分业主尚未领到房产证。 曹小姐希望本报“律师随行”栏目为小区业主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
业主:房产证晚拿半年 可以索赔吗?
接到曹小姐的反映后,“律师随行团”的赵云、唐陆枝两位律师和记者一同前往新沙河阳光水岸小区了解情况。据小区5幢的住户伍女士介绍,小区去年6月中旬交房,共有630多户居民。记者在伍女士的购房合同上看到,上面明确约定:“出卖人即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向购房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据此,两位律师表示,购房者应当在2005年12月底就取得产权证。但伍女士及邻居告诉记者,直到今年6月底,开发商才开始发放第一批房产证,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半年以上。“这种情况,住户可以依据购房合同的条款,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吗?”
律师点评:从目前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该小区的购房者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是在2006年6月至8月期间,大部分超过合同约定的办理产权时间半年以上,购房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均未取得,开发商违约的事实成立,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9月发完房产证 再协商赔偿问题
针对住户提出的问题,记者和随行律师找到了小区的开发商——成都江东置业有限公司,一位姓张的负责人承认了违约的事实,并表示不会回避赔偿问题。该负责人称,公司由于资金方面的原因,延误了购房人办理房产证的时间。目前,小区仅有300多户领到了房产证,但公司会在今年9月完成发放房产证的工作。“等所有业主都领完房产证,公司将与购房人协商解决违约金的问题。”
随行意见:业主维权时 应注意诉讼时效
虽然开发商的态度得到了居民的认可,但下一步维权工作该怎样进行,居民们心里还是很困惑。对此,随行律师也提出了他们的建议:首先,购房者应注意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购房者应当在开发商违约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防止事情久拖不决,超过诉讼时效。鉴于购房者人数众多,律师建议购房者推选代表人组成维权团与开发商协商此事,以免个体力量单薄,协商无果。协商阶段,如果购房者需要律师参与谈判,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聘请律师。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解决此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购房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并可以委托律师。
今日随行律师简介
赵云: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6年,从业经验丰富,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
唐陆枝: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公司金融、房地产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律师随行”栏目的服务热线为86613333和86510148。
律师随行·有问必答
马先生:我女朋友比我小20多岁,我们在一起5年了。前不久,我到外地出差,她把我存折上的4万多元取走,她说这是她应得的补偿。
律师回复:根据法律规定,恋爱期间或者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因此,马先生可以要求女方归还这笔钱,若女方拒绝,马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余先生:今年3月,我妻子在鞋厂工作时,右前臂被机器轧断,经劳动局裁定为工伤和四级伤残,可是厂里一直不按规定解决,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帮助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要注意,劳动仲裁申请一定要在发生争议起60日内提起。(吴筱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