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今秋新学期开始,江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免。据了解,这项政策惠及706.5万学生,全年共免费17.2亿元,今秋一个学期免费8.6亿元。
按照江苏省的实施办法,免费对象为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及省辖市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 在经当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享受相应待遇,即由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免杂费标准等额减收学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后,符合“两免一补”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免缴课本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江苏要求各地校长们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应由学校提供的公共性服务费用,学校应拒绝执行来自于任何方面的违反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学校所需的公用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县(市、区)财政部门须在预算内足额安排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给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江苏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苏北、苏中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县和财力存在一定困难的部分非转移支付县给予补助。各级财政安排补助的基准定额为一学年小学生苏北220元、苏中210元、苏南220元;初中生苏北300元、苏中300元、苏南320元。2006年秋季新学期按一半计算。
(南 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