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被执行人办红白喜事时执行
江苏丹阳法院强制执行推行“四个尽量”“三个慎重”
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场
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患病的父母在场
尽量不让无关人员围观
尽量不在节假日或被执行人操办红白喜事时执行
对特困企业的案件
双方矛盾易激化的案件
有病的被执行人慎采取强制措施
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 吴晓锋记者蒋德热闹的迎亲队伍,喜上眉梢的新郎新娘,正在摆开的筵席,恭贺的人群。 8月16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小组赶到被执行人处时,发现当天婚礼的新郎正好是被执行人。“怎么办?”犹豫片刻,执行法官果断地离开了现场。
丹阳市法院执行局局长严宏坤告诉记者,他们从2004年便开始打造人性化执行,做到“以法律引导人、以道理说服人、以真情感化人”。对每起执行案件,丹阳法院都做到“先教育疏导,后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时做到“四个尽量”,即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患病的父母在场,以免加重老人的病情;尽量不让无关人员围观,以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尽量不在节假日或被执行人操办红白喜事时执行,以免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同时做到“三个慎重”,对特困企业的案件慎采取强制措施;对双方矛盾易激化的案件慎采取强制措施;对有病的被执行人慎采取强制措施。
严宏坤说,要做到“四个尽量”“三个慎重”,又要保证执行力是很难的,的确考验执行人员智慧。人性化执行不是软弱执行,不是无原则的迁就。
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公道和气的办事作风、人性化执行实现了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双赢。两年来,丹阳没有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有力地提高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力。(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