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货轮肇事被扣责令诉前担保950万
法制网讯 记者陈煜儒通讯员邬先江宁波海事法院日前根据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的申请,依法对触碰杭州湾跨海大桥的新加坡籍货轮“BITUMENEXPRESS”实施了扣押,责令船东提供9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以确保实体诉讼的裁判文书得以执行。
2006年8月11日,新加坡籍货轮BITUMANEXPRESS船从浙江嘉兴乍浦二期码头附近海域(距大桥下游约1海里和码头前沿约1.5海里处)走锚失控后,船舶右舷顺流撞击杭州湾跨海大桥中引桥和北航道桥南高墩区结合部位B26、B27、C01等混凝土承台、墩身及箱梁结构物,其位于船艏的驾驶台及其桅杆撞击大桥箱梁并卡在梁下,直至当日14时25分才被海事组织的施救船只拖离事故现场。
该次海损事故,造成大桥部分结构物毁损,严重影响了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工程建设进度。为保证大桥损失得到充分赔偿,8月16日上午,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诉前扣押船舶申请,并要求该轮船东或承租人提供人民币950万元担保。
经法院审查,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的诉前扣押船舶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关于扣押船舶的有关规定,当天裁定准许申请,并派三名法官立即赴肇事轮的挂靠港,执行扣船令。
该轮在此次事故中,船艏的驾驶台顶部及其上部桅杆、通导设备全部损毁,船体右舷部分损坏。法官向该新加坡籍货轮船长及船方代表仔细耐心地释明扣押船舶的有关法律,顺利完成了对该轮的扣押。(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