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20日讯(记者 王菁华 通讯员 张伟)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提出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设立上市扶持资金和共同基金,建立完善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加快上市融资进程。
今天,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我省企业上市融资进展较快,现已有境内上市公司76家,境外上市公司29家,募集资金752亿元。但就总体而言,山东资本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大省的地位并不相称。山东GDP居全国第二位,占全国
GDP的十分之一;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居全国第六位,仅占全国的十八分之一。
省发改委副主任李永健介绍,目前山东企业越来越为境内外交易机构和投资者所青睐,《意见》的出台,将为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提供多方面的扶持和优惠,推动我省资本市场发展。
《意见》提出,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对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和上市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费,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国家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
给予项目扶持和资金支持。拟上市公司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给予减免政策;各类政策性资金给予拟上市公司优先支持。
设立上市扶持资金和共同基金。“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可根据各自财力和实际需要安排资金,用于资本市场发展、培训、宣传推介等事项;可按照市场化原则,由拟上市公司和部分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出资,组建企业上市共同基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拟上市公司。
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进入后备库的重点企业享受拟上市公司的政策扶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训,提高上市效率和成功率。
对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建档备案,建立优秀中介机构宣传和推荐机制。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