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时夸得“花好稻好”,对风险却只用几个专业术语或者模糊性的词汇加以掩盖。银行对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的刻意回避,很容易混淆客户对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的判断。如今,这些问题已经开始逐渐暴露。
(顾卓敏 实习生 何慧平)
理财陷阱之一
稳定收益难以保证
.走进各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总会看到花花绿绿的宣传材料,其中个人理财产品占据了很大比例。 在记者收集的近30款不同银行的各种理财项目的广告宣传单中,基本上每张广告都以非常醒目的方式标出这样的宣传语:“本基金的预期收益稳定”、“本产品的累计净值在全行业中稳居冠军”,这些个人理财产品较储蓄高不少的预期收益也吸引着众多的居民。然而这些个人理财产品真如宣传的那么“稳”?
记者采访得知,钱先生2004年在某国有银行购买了6万美金的外汇理财项目,银行向他保证此项理财产品收益相当稳定,并且在广告上声称“交由银行专业人士打理,就能定期获得更高稳定收益”。基于银行的再三承诺,钱先生投资了这款理财产品。但时过两年,刘先生非但没有获得稳定收益,并且连本金都有损失的可能。几经交涉后,银行给出的解释是,由于海外市场的资金波动,刘先生的收益受到影响。而当初合同上写明,“交易属于投资型的理财产品”,既然是投资,就会有风险。面对银行的这种解释,钱先生难以接受,“当初在知名报纸上连续刊登大幅广告,都表明收益稳定,现在事实无疑证明当初是虚假广告。”对此,钱先生向政府监管部门反映。
事实上,之前不少银行的理财产品广告都存在夸大其词的问题。究其原因,业内人士分析,现在各类银行都在抢占理财市场,每个银行都有一定的完成指标。为了解除投资者的怀疑、疑问,银行就利用本身的知名度打“高调”广告,再加上工作人员的再三保证,这种“报喜不报忧”的做法势必吸引部分投资者。但那些“收益稳定”、“只赚不赔”、“收益冠军”的承诺,是银行无力保证的。
同时,记者也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了解到,对于现在市场上一些夸大其词的理财产品广告,有关方面相当重视。同时,对于像钱先生碰到的类似问题,也在进行立案查处,有些已经进入了调查终结阶段。
银行说法
一位银行主管个人理财业务的经理表示,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收益并不确定,70%左右的人拿不到预期的最高收益。至于一些夸大广告是在前几年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出现的,随着如今市场的不断规范这种广告会日渐消失。但是对于之前的一些广告遗留问题,银行也正以积极的态度在解决。
理财陷阱之二
提前支取损失更大
面对可能拿不到预期收益,产品又没到期的情况,不少人会选择向银行要求“提前支取”,以降低损失。但事实上,一旦投资者提出“提前支取”就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
黄先生三年前在某银行工作人员热情推荐下,购买了一款5年期美元固定利率结构性理财产品。当时银行承诺的利息比同期定期存款利息高不少,但随着美元的连续加息,黄先生预期那点高收益早已无任何优势,面对注定投资亏损的结局,黄先生与销售这款外汇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几次交涉。银行最终同意提前赎回,但银行只赎回本金的88%。同样,还有许多投资者都购买了某银行6年期的外汇理财产品,一直不见收益。投资者几次三番要求银行提前赎回,但都遭到银行拒绝。直到去年,银行才接受客户要求,发出“可以提前赎回”的公示,但指出“投资者本人必须承担相关的违约金”即15%的本金作为代价。对此,该行的相关人士表示,当初投资时,双方在理财协议中约定得十分清楚,理财投资同样也有风险。客户某几个收益期为零,完全是符合理财协议的约定的。并且按原来的理财协议约定,客户是不能提前支取的。
记者调查后发现,的确大多长期理财产品在“资金管理委托书”上都会写明,银行“有权取消剩余期限的理财协议”,即提前赎回,但是客户不得“提前支取”,一旦要求提前赎回就属于违约行为。对于这种只准官兵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规定,投资者大多不能接受,“既然银行已经不能兑现当初承诺,就应该主动赎回”。但银行方面态度坚决,“在任何情况下,只有银行有权提出提前赎回,一旦投资者要提前支取,就应该承担违约金。”但记者看到,不管是银行的宣传材料还是正式签署的协议书,都没有提到提前支取要扣除本金这一条,更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对此,法律专家认为,这就使得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享受。
银行说法
对此银行解释,按规定银行是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理财投资的,银行只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把这个理财协议卖给了其他银行来操作。而这份理财协议是将所有客户小额资金打包而成的。一旦部分客户要求提前赎回,银行只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再去做一笔反向交易,即银行要把当初那份协议从境外银行赎买回来。在未到期的情况下,肯定是有损失的,而这个损失是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对手报出的,不是银行单方面制定的。而如果是银行方面终止协议,那么银行就会承担一切责任,在合约期内保证客户的收益。
记者提示
对于大多数百姓来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最为关心的是收益率以及能不能保本。因此任何可能存在本金缩水的理财产品,都应该有银行的特别提示,让大家能够完全认识到产品所存在的风险状况。但目前银行进行产品宣传时,往往只注重“预期收益率达到多少多少”的宣传,但对于产品中暗藏的风险却一言带过。因此大家一定要在购买产品前擦亮自己的眼睛,因为银行理财产品并不是财富的保管箱。
同时,不少银行理财产品的广告上会注明“本产品收益与多项指数挂钩”,但“收益”挂钩的背后实际上也是“风险”的挂钩,投资者切不可麻痹大意。
今年初,上海银监局还专门通报了去年以来该局受理的个人理财业务投诉情况,披露了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7大风险———向不具备金融知识的客户推荐产品,营销人员风险揭示不充分,推介书太过抽象,资金到期对付告知、缺乏客户投诉受理机制、合同文本不全等,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仍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