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社会和谐推进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预示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跨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了一个新水平。在这样的目标和要求下,中国改革一定要从当今社会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出发,以新的观念、新的思维和新的办法,实事求是地理顺和整合好种种利益关系,以保证社会和谐工程的实施和中国改革更大的成功。
加速发展的均衡战略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发展。世界上存在着不均衡发展和均衡发展两种模式,不均衡发展有利于提高效率,均衡发展有利于社会公平。面对当今实际,我们的战略需要由“不均衡”向“均衡”转变。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于资本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借助不均衡发展,打破“大锅饭”,提高效率,加快速度,这是十分必要的。在邓小平提出的让少数人、少数地区先富起来的方针指引下,不均衡发展战略延续23年之久,为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不均衡发展战略,从总体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是不发达大国经济起飞的必然道路,它提高了中国经济规模,提高了中国经济质量,提高了中国经济的竞争力,为我国进一步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平台。而在另一方面,这个战略也使我国区域发展进入很不平衡的阶段。有资料显示,我国最富的地市同最穷的地市相比,收入差距在30倍以上。河南省是中国的欠发达省份,其省内各县的差距也十分严重,例如巩县与台前县相比,前者财政收入为7亿元,后者财政收入为3000万元,两者相差23倍多。
要改变这种不和谐状况,必须推动高度重视区域均衡发展的政策,这既是为了体现社会主义的最大的优越性、体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同时,平衡战略也将推动国内市场的扩大和内需的有效启动,对全局的长远发展,对从根本上摆脱我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是有利的。
这个战略的入手点,应该由政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均衡发展”。除了把“三农”作为重中之重,搞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外,还要高度重视区域统筹,大力推进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尤其是需要作好战略转移的观念转变,要求管钱、管物的部门,正确对待既得利益集团的“理论”干扰和强势压力,坚决改变“重城轻乡”、“重富轻贫”、“重大轻小”、“重熟人轻生人”、“重国企轻民营”的习惯做法和观念,为均衡发展作贡献。
收入分配的公平战略
当今社会最不和谐的表现之一是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收入分配的畸形化,不仅表现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阶层之间、不同年龄之间,而且还严重地存在于同一城市的同行业、同级别、同年龄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和谐,不仅是造成社会差距拉大的祸根,也是社会不公平、不正义的重要表现,因此关注分配公平,就是关注以人为本,就是关注中华民族的复兴。
分配不公的出现,有分配政策不合理的因素。一是过分重视财税收入向中央集权,造成了上下财政收入的“两重天”;二是财权与事权极不对等,造成地市以下干部收入上的不公。三是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也造成收入不公在各地的凸现。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中这些时弊,实施收入分配的公平战略。一要改革财税体制,使财税利益向下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低收入人群倾斜。从根本上改变上下收入悬殊的现状。二要规范收入分配。至少吃皇粮的,要统一工资标准,地域间可拉开档次,但不宜差别过大。三要限制垄断行业待遇,实行利润上缴。国企领导,既然是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流动,其工资水准就应受到国家的严格掌控。国有垄断企业不得随意发放补贴、奖金和赠送员工住房。四要控制各级各类干部的带职消费和灰色收入。如高额的误餐费、会议补贴、讲话报酬以及高价值的礼品等。五要严格最低工资标准,大幅度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水平。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政府和企业,要给予严惩。六要下决心解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从企业退休的干部工资过低问题,用历史的眼光去看待他们的贡献,使他们得到应有的补偿,确保他们安度晚年。七要搞好转移支付。对尚未脱贫的困难人群,要用国家财政给予生活保证。八要扩大社会保障,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长治久安的疏导战略
社会安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一定要高度重视社会安全机制建设,以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
近些年来,中央的对外、对内政策,都是立足于长治久安,坚持以人为本,取得了社会稳定的重大进展。
但是,由于我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经济社会转型期,所以也面临着矛盾凸现的高风险。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企业改制、职工下岗、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拖欠工资、环境污染、执法不公、行为腐败等,都成为社会秩序失范的主要矛盾,也是社会风险的潜在原因。这种情况下,要看到百姓利益诉求的合理性,以疏导为主,用“情为民所系”的理念,保障百姓利益的实现。
启动疏导战略,不仅是一种既省人又节资的好办法,而且又可以减少很多腐败行为和社会的后遗症。现在有很多社会问题,实际是执法过程中过激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不能采取专政手段,而要通过疏导。
反之,单纯通过加大警力投入等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有可能脱离中国国情。我在某市的调研发现,这个市公检法司支出1990年为1414万元,2000年达到1.3522亿元,2005年又猛增到2.2527亿元,1990年~2005年年均增长20.27%,已经占到行政管理经费的30%左右。而同期该市的支农经费所占财政支出比重却由11.09%降到5.94%,教育支出由26.13%降到19.39%。公检法司支出挤占社会支出,是违背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的。
我们在寻求长治久安的治国之策时,必须真正相信广大群众是通情达理的,应该把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执法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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