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不良资产处置悬疑
一家注册时间只有5天、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的公司,以550万元的价格,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合肥办),买下安徽省芜湖县17家国有和集体企业8748万元的不良资产债权。 2005年年底发生的这起不良资产“打包转让”,近期在芜湖市引起了一系列激烈的连锁反应。
这家买下八千多万不良资产债权的公司全称是“安徽融信工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公司),今年1月16日,其以债权人身份将其中9家企业诉至法院,要求企业全额偿付不良资产本息。3月20日,9家企业又将长城公司和这家公司告上法庭,认为长城公司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使3000多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强烈质疑“打包转让”的背后有无“幕后交易”。
面对疑云重重的案件,《瞭望新闻周刊》进行了大量调查后发现,在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不良资产2006年底以前必须“打包处置”完毕,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政策“粗放”、缺失的大背景下,芜湖8000多万不良资产之争,一定程度上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典型地反映出当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令人担忧的制度“漏洞”,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
案由
《瞭望新闻周刊》在采访中了解到,芜湖县高强度螺栓厂、芜湖县标准件厂、南陵县无纺布厂等17家企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县支行合计贷款本息共计8748万元。2000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行芜湖县支行将这些贷款作为不良资产,一次性剥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
长城公司合肥办副总经理刘方成向《瞭望新闻周刊》介绍,2005年下半年,长城公司计划将17家企业的不良资产“打包转让”,分别在长城公司网站和《安徽商报》上发布了公告。同年12月28日,长城公司将8748万元债权以5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融信公司。
债权转让以后,芜湖融信公司于今年1月16日将其中的9家企业分别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这些企业全额偿付债务共计8748万元;芜湖市中院根据融信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了这些企业的账户。此后,职工工资、退休职工养老金停发,数百名职工围堵芜湖市中院。后在有关部门协调下,法院解冻了部分企业的账户。
得知企业的大量债权被转让给私人,9家企业的干部职工四处联名上访。期间,芜湖县委、县政府与9家企业提出加价100万元,即以650万元的价格回购这些企业的债权,但融信公司没有同意。
今年3月20日,9家企业将芜湖融信公司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一起诉至繁昌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双方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理由是长城公司暗箱操作,使9家企业丧失了知情权和优先购买权。6月19日,繁昌县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此后一直没有宣判。
争议
《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在这起不良资产处置案件中,长城公司是否做到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地转让,成为与9家企业争议的焦点。
芜湖县副县长郑锋、芜湖县经委主任李德金向《瞭望新闻周刊》介绍,近年来,芜湖县政府、县经委以及各企业一直与长城公司合肥办项目部经理孙朝松、丁磊等保持联系,并多次去长城公司合肥办,协商以不良资产总额10%左右的比例买断各企业债务,使企业轻装上阵进行重组改制,但始终未得到明确答复。
“然而,正当此事处于洽谈过程之中,长城公司将这9家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私营企业融信公司,而出让价只是不良资产总额的6.7%,低于芜湖县以前提出的回购价格。”郑锋、李德金认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长城公司没有最大限度地发布“打包转让”信息,9家企业接到法院传票以后,才知道不良资产债权已被卖给私人。
长城公司合肥办事处项目部经理孙朝松、丁磊则告诉《瞭望新闻周刊》,他们已经做到了“程序公正”。他们介绍,2005年9月9日至9月18日,合肥办在长城公司网站上发布对这些企业的债权“打包转让”公告。同年10月23日,又在《安徽商报》上发布处置公告,均履行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两家竞价者中,融信公司以更高的价格成为这笔不良资产的债权人。
芜湖县高强度螺栓厂经理王立新和李德金反驳说,“国家规定不良资产债权处置公告必须在国家知名媒体上公布,《安徽商报》是《安徽日报》的子刊,在芜湖县基本没有发行。”他们认为,长城公司是在打“擦边球”,使这些企业丧失了知情权。
丁磊、孙朝松对此的回答是,尽管国家规定处置公告必须在知名媒体上公布,但哪些媒体属于知名媒体并没有明确界定,“按规定,只要是全国统一发行的报纸,上面带着‘CN’刊号的报纸都可以,芜湖县政府和企业看不到处置公告应自负责任。”刘方成也强调,“我们在处置程序上已经做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政策规定没有义务必须通知债务人。”
转让是否有“幕后交易”
《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种种怀疑和争议使得案件目前已经将重点转移到,此次“蛇吞象”式的转让是否有“幕后交易”?比如,芜湖县委、县政府以及9家企业有关负责人认为,受让方融信公司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且注册时间不足一周,能够买到8000多万元债权,双方是否“幕后交易”值得怀疑。也因此在芜湖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瞭望新闻周刊》调查,长城公司合肥办第二次公告是2005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而融信公司的注册时间是2005年11月15日,也就是说,融信公司注册一周之后就成功购买了这笔债权。芜湖县9家企业与县有关部门认为,从时间上判断,融信公司可能是专门为获取这8000多万元债权而成立的公司,其转让过程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竞争的原则,也违背了国家当初成立资产管理公司“防范金融风险,保全国有资产,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初衷。
芜湖融信公司经理伍克邠没有接受采访,其代理律师俞保和向《瞭望新闻周刊》介绍,融信公司确实是为购买这8000多万元债权临时成立的,但法律和政策对竞价主体的注册资本金、注册时间没有限制,就不能说是违法违规。
对此安徽省银监局副局长翟晓华也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根据国家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律师、中介评估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方面人员不允许购买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按照“排除法”来推论,只要不属于此类限制人员,自然人购买不良资产债权也可以,“至于注册时间问题,法律和政策也没有规定刚刚成立的公司不能购买不良资产债权。”
但《瞭望新闻周刊》采访中还了解到一个倍受质疑的事实,芜湖县干部群众反映,融信公司经理伍克邠是芜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伍克和的弟弟。对此,俞保和的解释是,伍克和与伍克邠确实是兄弟关系,伍克和是民营企业安徽盛和集团的董事长,融信公司是盛和集团的子公司,“伍克和尽管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但不拿国家工资,并非国家公务员,不在限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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