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大连8月21日电 王金海、张世安报道:日前,大连市发改委就旅游景区(点)收费管理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门票价格,对于各种乱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
规定要求,凡实施收费的各旅游景区(点),都必须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分管的旅游区(点)的门票及停车场等服务性收费标准重新审核或备案后,各旅游景区(点)须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不得收费;各旅游景区(点)必须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板),标明收费项目、计费(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举报电话等;在办理《收费许可证》前,须将门票价格公示样本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价格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收费许可证》;景区(点)内商业网点出售的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未实行公示或明码标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规定还要求各旅游景区(点)加强票务管理,制止高额回扣和私授回扣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倒卖门票现象。同时,由旅游、物价、工商、地税、国税、公安和综合执法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兵把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如发现违规行为给予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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