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万元的中奖信笺
8月中旬,桂林市象山区的郑先生收到一封来自山西临猗的商务专递。信中夹有一份三星(韩国)公司的广告彩票,上面写着:“正逢韩国株式会社三星创立100周年,三星韩国TCH成立三十周年之际,三星特此举行“广告彩票大赠送”活动来庆典祝贺,为进一步开发市场,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三星除了拥有品质卓越的电脑产品外,更有品质非凡的家电产品,本活动共放一百万份广告彩票,三星品牌在此恭祝你:万事如意!”
该广告彩票主页上印有“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北京丰台区第三公证处”、“三星集团韩国有限公司”的专用章,背面是三星公司的产品的介绍,还有该活动的剪彩和公证员现场公证的照片。
郑先生带着好奇心刮开刮奖单,发现有三颗星。按照广告彩票上的说明,他竟然中了二等奖,奖品是一辆价值12.9万元的丰田威驰。“广告彩票”告诉郑先生,要想领奖的话,“请对照中奖等级在您收到信的15天内,速于我公司兑奖电脑查询处联系,核对中奖密码。经核对密码无误后,请带上本人的有效证件或户口本及中奖单费用到公证处领取奖品。如果路途遥远的或没有时间来领奖的客户,也可委托公证处进行拍卖或托运(邮寄)”。“广告彩票”上还附有公证员的照片、单位、职称的证件等。
郑先生对此非常疑惑,这奖从何而来?又为何而来?他不知道这份“广告彩票”是否信得过,为此找到记者希望得到解答。
各方对此进行答复
记者分别致电“查询兑奖专线”、中国三星集团、北京市丰台区公证处对此事进行了解。
“查询兑奖专线”工作人员以一种非常有煽动性的声音告诉记者,“您中奖了!,得到了三星公司送出的二等奖!”然后向记者要了兑奖单上的序列号和防伪密码,说是要核实一下。2分钟后,对方告诉记者,记者所持的“广告彩票”是有效的。记者问要交多少领奖费用,对方打断说,“别提钱的事,所有的一切我们委托的是公证处办理,请您直接跟他们联系”。
“公证处查询热线”的王某不等记者说明情况,再次要求核实记者手持“广告彩票”的真实性。记者报上“广告彩票”上的序列号与防伪密码后,对方告知,“广告彩票”是真实的。记者需交纳25600元的中奖单费、1800元的公正费,便可领取奖品。接着王某又让记者选择到现场兑奖还是使用委托拍卖的方式,并“善意”地提醒兑奖截至日期便在这两天,现场兑奖存在一定的麻烦。记者遂选择了“委托拍卖”的兑奖方式,对方告知丰田威驰的拍卖价在11.6万元至12.8万元之间,拍卖所得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但需支付1%也就是1280元的拍卖费。“只要款到,马上可以进行拍卖。然后我们马上将奖金汇给你。”并催促记者马上去办理汇款手续。
中国三星集团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三星从未举办过这样的活动。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他们就常接到这样的咨询电话。去年7月4日,三星已在公司网站上发表声明“三星及下属法人没有在华举办任何类似的活动”。
北京市丰台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本就没有“北京丰台区第三公证处”这样的机构。此外据记者的了解到,公证处不会在对活动的说明性的文件上盖章,而是出具专门的公证书。公证员也不会代活动举办方收取任何费用。
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有奖销售大奖过5000元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根据这一规定,有奖销售所设奖项凡超过5000元的都是违法的。只有经国家批准并统一组织的公益有奖活动如体育彩票、集资募捐等,奖金额可以超过5000元或者更高。其他以企业有奖销售、真情回报、电话号码中大奖等,其奖品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均应属于违法行为。
“彩票大奖”为何风靡于世?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通知收信人中奖为名,让收信人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领取奖品的的骗术已是屡见不鲜。其实很多人收到类似的信件后,对此根本不予理睬。但是为何这样的骗局却屡屡发生呢?其中有无更深层次的原因?
广西心理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副教授吴素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吴素梅认为,其实无论是设立骗局者,还是被骗者都承载了这个时代中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
其一,从被骗者的心理状态来说,有三个群落的人最容易被骗。第一个群落的人是贪图小利的人;第二个群落的人通常带有极强的侥幸心理,尽管在投入骗局之前他们也意识到可能是个骗局,但是却希望以小博大,从而进入设立骗局者设好的圈套。第三个群落的人是急需用钱的人,他们在没有其他办法解决自己经济问题的情况下铤而走险,或是宁可强迫自己相信的确存在一个希望,飞蛾扑火地投入设骗局者设立的陷阱。
被骗者的心理状况当前社会问题的缩影:1、当前的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导致了价值观的多元化。最典型的来说十几年前的劳动光荣在现今变成了“有钱光荣”。价值观的多元化使得一部分人产生了认识迷惘,一旦面临诱惑,这部分人根本无法辨明诱惑到底是真实还是虚假。2、当前的市场经济运作方式,带有极强的机会性,加上一些媒体有意无意地宣传类似于一夜暴富的事例(例如博彩),所以一部分人会心存“以小博大”的心理,将进入骗局视为一种机会。
其二,从设立骗局者的心理状况来说,他们自己从不会相信天上会掉下馅饼,但是他们知道每个人都做过或正在做类似的幻想。
在设立骗局之前或之初他们应该曾犹豫和担忧过,但是偶然“一单生意”的做成,让这些设立骗局者得到一定的物质满足和巨大的精神满足,从而乐此不疲。近年来类似骗局的愈演愈烈便是有人上当受骗的鲜明反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