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如果是独生子女将可在九年义务教育中免收学杂费。深圳市人口计生局近日在答复有关政协提案时透露,今年将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扩大计划生育的奖励范围,增加奖励种类。
今年深圳“两会”期间,有市政协委员提出,深圳有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成人后,因种种原因无法就业,委员们建议在就业问题上给予独生子女优惠,政府的就业职位要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此外对独生子女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问题上实行各类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
扩大计划生育的奖励范围和优待政策也正在政府职能部门的考虑之中,市人口计生局近日在答复这一提案时表示,在今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就考虑在原有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基础上,扩大奖励范围,增加奖励种类,力求让所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都能享受到优惠。
据市人口计生局透露,新修订的条例,将在原有的奖励基础上新增多项规定。在出售、出租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独生子女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在招工、调干及子女入托、入园、入学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独生子女九年义务教育中免收学杂费。
另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独生子特困家庭,每月由户籍地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300元的补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独生女特困家庭,每月由户籍地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500元的补助。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未生育子女,或者未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由户籍地人民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列为今年市人大预备立法计划,正在征求意见和修订当中。市人口计生局表示,该条例出台后,将是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极大鼓励。
此外,对于政府提供的就业岗位优先安排独生子女的问题,市人口计生局表示难以操作,而在本市居民就业保障尚有压力的情况下,再对非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实行就业保障,实施难度很大,实际操作存在较大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