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的通知,9月1日后回到原籍仍没有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开设专门的窗口进行失业登记,并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安排职业介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市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开设专门窗口,组织进行失业登记,并建立专门台账,开展有针对性的免费就业服务,帮助其分析求职需求,制订求职计划,联系推荐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并根据当地有关规定,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小额贷款的,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推动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的免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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