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扫黄办”原主任汤文君指使出纳李冬将收缴的非法光盘当废品卖掉敛财。李冬从中贪污29万元后,投案自首并检举上司。汤文君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后,广州海珠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处李冬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汤文君在位时,曾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收缴非法出版物行动,仅2003年广州就收缴了1000万张光盘,当年广州市获得“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称号。(8月20日《珠江晚报》)“扫黄办”是干什么的?它代表着国家和政府履行扫黄打非的执法职责,被公众誉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而身为“扫黄办”的执法者,竟背信弃义,滥用职权,将收缴的“战利品”当“废品”卖掉,继续流向市场为害民众,而这些“废品”的回收款则落进个人腰包。他们这种行为的卑鄙与害人程度,与制黄贩黄者何异?这则奇闻,让我彻底明白“扫黄打非”为何会成为永远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更重要的是,“扫黄办”打着“扫黄打非”旗号以自肥之类的奇闻,让我们的法律“很受伤”。法律本是具有威慑性的,但是,“扫黄办”却敢反其道而行之大发“黄”财,拿所谓的保护群众的“战利品”来充实自己的腰包,是因为它拥有“扫黄打非”的特权,而我们某些执法机构的特权,往往又是“人治”这块温床培养出来的畸形产物。他们自以为手中握有执法的权力,是神圣的执法者,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漠视法律的存在,再加上他们处于一种无人监督为所欲为的状态,于是各地才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执法犯法案件。
因此我认为,由于扫黄打非、打假治劣、禁毒等执法过程有暴利的刺激和驱动,我们的目光不能仅仅盯着源头犯罪,它传播或者经手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执法过程,都应是有关部门紧紧盯梢的对象。遗憾的是,在现实当中,我们往往只看到对贩黄者的惩处,却很少看到对处于其他环节上的贩黄“帮凶”、“保护伞”以及“扫黄贩黄者”的查处。广州“扫黄办”主任贩黄,也许只是揭开了冰山一角。何勇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