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1日电据广西日报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重新审核修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矿山重特大报告时限为接到报警2小时内。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并实行分级响应。一般级别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矿山应急预案启动;较大级别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矿山应急预案启动;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由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指挥部负责本自治区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时限为接到报警1小时内。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按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四级响应,分级启动相应预案。发生跨省、跨市、跨县、跨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关市、县和部门要在完成上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与毗邻省、市、县或者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烟花爆竹重、特大爆炸事故报告时限为接到报警2小时内。烟花爆竹事故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级并实行分级响应。一般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应急预案的启动;较大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应急预案的启动;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由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分指挥部负责本自治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李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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