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湖北黄宏章关于汉宜高速公路施救部门收费过高且没谱(开始说收1100元,经讨价还价后收900元)的来信后,记者到相关部门做了调查。
高速施救费依据何在
施救单位:施救收费是依据1999年湖北省物价局文件定的价。
实施救助的宜昌市宜鑫高速公路车辆施救服务部内勤主任张圣林说,这次施救收费不存在任何问题,这辆奥迪车的施救费应是1100元钱,我们只收了900元钱,主要是考虑到司机不好承受,我们也就没有按标准收那么多,还算是优惠了的。收费标准是根据1999年的文件定的价。他向记者出示了宜昌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监审证,证明其收费是有法可依的。
记者查阅了宜鑫车辆施救服务部的施救记录,发现几乎每笔施救费用都在千元以上,有的甚至高达4000多元。在施救服务部,记者遇到荆州司机周新发。据他介绍,7月1日下午4点,在汉宜高速公路269公里处,他的车与一辆河南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出事地点到修理厂约25公里,收了他1700元施救费。
省物价局:多年来只有路政部门的高速施救机构有明确收费依据,公安部门没有。
对施救机构所说的定价依据文件,湖北省物价局房服处邓娜娜科长的解释是:“鄂价经字1999282号文件就是《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修订湖北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标准的通知》,这份文件是对原来湖北省交通厅路政管理部门关于高速公路路产损失和施救工作收费的批复,并不是针对哪家企业的。”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刘主任说:“高速公路的施救涉及两个部门,路政部门的施救有这样一份文件,而公安部门的施救一直没有。他们拖车就要收费,不收费的话财政支出没有人负担。交警部门也曾经就这项收费向省物价部门和省财政部门申报,但我们物价部门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申报管理比较严格,不能说想收就收。这样,交警的工作不能不做,费用也得收,标准又没有,于是就参照282号文件执行了。”
省公安高管支队:去年高速施救已交由施救公司做,我们只有监管权。
按省物价局的说法看,过去在湖北高速公路上施救的公安交管部门,根本就没得到过拖车收费的批准。湖北省公安厅交警大队高管支队执法监督科肖天树科长告诉记者:“我们从去年开始对高速公路施救工作进行了改革,将这部分工作移交给社会上具有资质的施救公司来做,然后由各地市的物价局来批准收费,我们只有监督权。”
事故车、故障车凭什么按同样标准收费
282号文件上的收费分三项:事故排障出动费、事故排障作业费、事故车辆牵引费。而宜鑫施救服务部提供的收费监审证上却多了未标明价格的故障车辆出动费、施救作业费。宜鑫施救服务部的工作人员说,对于故障车辆是参照事故车辆来收费的,二者价格没什么两样。
在宜鑫施救服务部现场的司机们却纷纷表示想不通这一点:事故车辆怎能与故障车辆的收费标准一样?故障车仅仅是因为某些原因抛锚,施救公司处理时不过是把故障车辆拖至最近的修理厂而已,为什么要收取如此高的费用?宜鑫施救服务部张圣林解释道:“高速公路施救并不像司机想的那样简单,即使是车辆抛锚,我们也首先要派出指挥车,到现场之后确定警情,然后根据现场情况派出施救车辆把故障车拖走。故障车辆出动费就是150元,施救费按事故排障作业费的标准每小时200元收,基价按2小时算起。”如此算来,故障车辆出动费与施救作业费,至少要收550元,拖车费用还要另计。
施救公司“高价收费”是垄断性经营的结果
谈及对高速施救收费的投诉,湖北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刘主任也感到很无奈:“发282号文件时是1999年,那时候私家车比较少,公家车的施救一般是单位埋单,也没有多少人关心这个事。现在私家车多了,高速公路上抛锚的车也多了,施救价格的问题大家也重视起来了。本来社会施救公司属于服务性收费,但是在高速公路上有一个特点,它没有选择性。这在客观上也造成了高速施救价格投诉的增多。”
社会经营的施救公司所出动的施救车辆为何挂警车牌照?宜鑫施救服务部的解释是,管辖汉宜高速公路该路段的高管支队一大队在指定该施救服务部进行施救工作后,把指挥车与施救车也租借给我们使用。
武汉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笃勤教授认为,行政管理部门如果将施救工作移交给社会上的公司,就应该明显区别开来,社会施救公司的车辆依然挂警用牌照是不妥当的。对于施救收费,物价管理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文件,制订统一的价格。毕竟目前高速公路施救具有不可选择性,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垄断行为,如果没有统一价格,很容易引起施救与被救双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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