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至今年6月查处175件 涉案金额8090.8万元
晨报讯(记者王娜)市纪检委昨天公布本市三起商业贿赂犯罪典型案件,均为今年5月以来市法院一审宣判的案件,涉及运输保险、工程建设和进出口贸易三个领域的行贿和受贿行为。
据市纪检委表示,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本市各级执法执纪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效。据统计,自去年8月至今年6月,本市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75件,涉案金额8090.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九个方面,案件达139件,占案件总数的79.4%;涉案金额6337.6万元,占总金额的78.3%。
另外,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51件,占总数的29.1%。涉案金额2203.7万元,占总金额的27.2%。涉及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9人。新闻链接三起商业贿赂犯罪典型案件案件一:李京宁受贿,陈晓莉、吕剑波单位行贿案
李京宁,女,原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业务员。陈晓莉,女,原香港飞劲货运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经理。吕剑波,男,原三辉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9月至2003年8月,李京宁在担任中国石化国际设备物资贸易公司业务员、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项目经理期间,在与被告人陈晓莉所在的香港飞劲货运有限公司进行保险业务的过程中,非法收受陈晓莉以单位名义给予的运输费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18万余元。
1999年1月、3月,李京宁在担任中国石化国际设备物资贸易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负责本单位运输业务的职务便利,在与被告人吕剑波所在的三辉船务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中,非法收受吕剑波以单位名义给予的运输回扣款美元5.7万余元及人民币10万元。
2002年1月,李京宁在担任中国石化国际设备物资贸易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北京邦杰货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退还给本单位的预付款人民币2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京宁在接受单位调查时,主动交待了单位不掌握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有自首和立功表现,退缴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李京宁犯受贿罪、公司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1万元;鉴于陈晓莉、吕剑波认罪、悔罪,能够主动交待问题,态度比较好,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陈晓莉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吕剑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案件二:王海涛受贿案
王海涛,男,原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党委书记。王海涛于2003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转让房产项目过程中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5万元。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王海涛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追缴赃款人民币15万元予以没收。案件三:曾凡启受贿案
曾凡启,男,原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凡启在2000年至2001年间,利用担任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业务部副总经理负责代理化工进口业务的职务便利,私自向诚奥达公司透露部分业务信息,并帮助诚奥达公司成为西班牙地中海工程公司的出口代理商。2003年上半年,曾凡启非法收受诚奥达公司给予的好处费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55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曾凡启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追缴赃款2万美元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