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李秀田大多时候红着眼。上庭时她没穿鞋,旁听村民说,这个女人太苦,她已习惯没鞋子穿了。
20多年来,在遭受丈夫林国强不分昼夜折磨后,2006年5月3日晚上11点多,当那个男人喝完酒又无故殴打她时,隐忍了20多年的她终于爆发,一把夺过扁担,打死了正在施暴的男人。三个孩子目睹了父母之间这悲惨的一幕。
事后大女儿林丽英多方奔走为母亲递上恳求信,数百村民联名上书公安、检察机关,请求对她宽大处理。 (本报8月18日A32版曾作报道)
对于李秀田在家庭暴力中的隐忍和突然爆发,她的辩护律师郭宏清在法庭上引入“受虐妇女综合征”解释这种行为。
农妇因无助杀夫
记(记者):在为李秀田辩护时,您引入了“受虐妇女综合征”作为主要抗辩理由,这在厦门同类案件中是不是第一次?
郭(郭宏清):此类案例在全国也为数不多,厦门更少。在厦门是不是首次引作抗辩的理由我不敢肯定,要看司法部门的统计。但如果采纳了,很可能将是首个将“受虐妇女综合征”作为免除或减刑考量依据的案件。
记:能不能解释一下什么是“受虐妇女综合征”?
郭:“受虐妇女综合征”原是一个社会心理学的概念,20多年前由美国临床法医心理学家雷诺尔·沃科博士提出,描述受虐妇女的特殊行为模式。具体是指受虐妇女长期受暴后,通常会产生一种无法摆脱施暴人的心理,即妇女在多次受虐和反抗失败后强化了内心的无助感。逆来顺受不是因为她们喜欢挨打,而是因为无助。直到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超过了她们的承受能力,最终导致自杀或杀夫。
记:李秀田的行为跟它很吻合?
郭:很多证人证言表明,林国强在长达近20多年的婚姻生活中,长期对李秀田及其父亲、儿女等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给李秀田及其子女的身心都造成了莫大的创伤,这种创伤,或许是难以治疗和愈合的。李秀田在接受讯问时也供述,她当时就是想“将林国强打伤让他够呛,以后不会再打我。与其是我在养他时打我,倒不如我将他打伤后,让他不会再打我,再养他。”这个案件正是李秀田“受虐妇女综合征”的剧烈爆发。
立法要引入性别意识
记:目前国内有关于“受虐妇女综合征”这方面的规定吗?
郭:自1979年以来,发达国家已有许多因长期受虐而杀夫(或同居男友)的女性以“受虐妇女综合征”的辩护理由而获无罪释放的案例。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将“受虐妇女综合征”作为免除被告人犯罪的事由,但还是可以作为认定属于情节较轻的理由。一些专家学者都提出了尽量将此类案件轻刑化处理的主张。在司法实践中,亦有此类案件被认定属于情节较轻的判例。应当说,犯“受虐妇女综合征”的人给予较轻的刑事处罚已经得到了法律界的普遍认可和支持。立法还要引入性别意识。
记:立法要引入性别意识,这跟“受虐妇女综合征”什么关系?
郭:性别意识包括一系列东西,“受虐妇女综合征”是其中一种。男女在体力、搏斗各方面都有差异,现有的关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和理论,缺乏性别意识,忽略了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而“受虐妇女综合征”是从性别意识考虑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可以减少这种不公平。
性别意识的引入,也是对现有规则的挑战。2004年,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一起女性杀前夫的案件中,想到了“受虐妇女综合征”的可能性。虽经鉴定,该犯罪嫌疑人被排除了在“受虐妇女综合征”影响下杀前夫可能性,但创新意义不言而喻。
唯一的判例,是在加拿大,一个妇女因为长期受虐,枪杀自己的丈夫,援引该法律后,该妇女被无罪释放。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几个专门委员会正在与加拿大合作,力争让“性别意识”进入中国立法程序。
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记:事后我们反思这个案件,李秀田和林国强在1991年就已离婚,如果当时李秀田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护自己的权益,坚决同林国强“划清界限”,是不是就不会酿成最终的家庭悲剧?
郭: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可以借助法律保护自己。从法理上讲,李秀田如能借用法律将林国强赶出家门,或许能阻止悲剧的发生。但如果因为家庭需要、村民劝解等因素,林国强又回来打人了,法律对于这些受侵犯人群的救助却是相当有限的。
记:那是不是说类似悲剧就无法避免?
郭:按照目前的情况,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还很困难,但并不是没有办法避免。到派出所报警,虽然涉及家庭纠纷不爱处理,轻微伤也只是行政拘留几天,效果不好但不失为一种途径。悲剧的发生不仅社会有责任,和个人也有关系,比如李秀田,反抗不彻底,妇联去调查就不敢说了。要有效防止悲剧的重演,对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素质教育的加强,司法救济途径和体制的完善等等,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农妇最终没走出家庭暴力泥淖
对于农妇扁担杀夫事件,相关各方曾努力劝解避免悲剧的发生,但无果。
对于李秀田每天挨打,家人、亲戚,甚至连毫无瓜葛的街坊邻里都曾登门劝架,但都被她丈夫林国强回绝了。
相关受访者说,林国强称理由很简单,这是他们家的家务事,外人不要插手。
60多岁的李老翁是李秀田的老邻居,由于实在看不惯林国强时不时就对李秀田拳脚相加,也拄着一拐杖登门来帮李秀田“求情”。没想到,林国强竟放出话来——这是我们家务事,再有外人敢管,连外人一起打!
事后,深知林国强秉性的李老翁老伴得知此事,赶紧上门来向林国强“赔不是”,说什么都是老头子多管嫌事!
女儿林丽英说,打那之后,就再也没有街坊邻里敢到他们家劝架了,就连村里颇有威望的老人会、居(村)委会人员来家中协调,都被林国强给硬生生地“骂回去”了。
谈起林国强家里的“一箩筐”事,居委会副主任李别墅说,实在是一头雾水,社区和派出所很多人都对他很有“印象”。
2004年12月初一天,林国强又开始打李秀田,八旬老岳父见状赶紧上来劝架,谁知林国强竟一拳挥去直接将老人一排门牙给打掉了。
父亲林国强的打骂在不断升级,谁劝架打谁。深感事态已经十分严重,于是大女儿林丽英瞒着母亲给市妇联写了一封匿名举报信。
一个星期后,翔安区妇联在收到厦门市妇联转发的匿名信后,协同司法局、派出所等部门同志,赶到了李秀田家中,准备调查了解此事。
谁知,父亲林国强竟然指着鼻青脸肿的李秀田说,没这回事,这是她自个儿在田里劳动时摔的,不信你问她自己。
面对调解人员询问,当时内向的李秀田并没作声。
“敢写信告状?把‘家丑’外扬!”调解人员刚走,林国强对着旧伤未愈的李秀田,又是一阵猛打。
还是12月,看着可怜的母亲,林丽英又忍不住写了一封匿名信。这次母亲又一次遭到了父亲毒打,而且更狠。林丽英说,从那以后,她再也不敢写求救信了。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