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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并非仅属伦理道德
着力完善企业守信现实条件
加强制度设计健全法律法规
重在建立讲诚信的法制环境
不久前,全国政协委员、创维数码前董事局主席黄宏生这样一位有巨大影响的企业家,因犯有盗窃诈骗等4项罪名,最终在香港落入法网,被判监禁6年重刑。法官认定,被告身为上市公司高层,违反诚信,出卖公司和股东利益。这一事件向企业敲响了诚信的警钟。
如此严重的企业信用危机,创维不会是最后一家。一旦监管力度加大,可能还会出现又一个“创维数码”。经济学与博弈论都指出,没有讲诚信的体制环境,就没有讲诚信的企业。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呼唤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呼声此起彼伏。有些人提出,要建立良好的企业诚信,只有讲道德,讲伦理,他们把企业诚信纳入企业伦理道德的范畴。然而伦理道德属于价值观念的范畴,与人们的意识形态密切相关。不论多么完善的法律体系,都不能完全解决伦理道德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问题必须依法解决,必须依靠完善法制建设来为企业提供一个讲诚信的法制环境。
企业一旦成立,目标就是赚钱,要依靠赚钱来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有源源不断的利益来源,而利益没有道德属性,在利益与生存面前,伦理道德显得苍白无力。囚徒困境博弈讲明了这个道理。这种博弈讲述的故事是这样的,参加博弈的双方都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相互不信任,采取“背叛”策略;另一种是相互信任,采取“合作”策略。如果双方背叛,那么两败俱伤;如果双方合作,那么互利互惠;如果一方背叛,而另一方还在“傻乎乎”地要合作,那么合作者必将输得很惨。在这个故事中,伦理道德不能让双方相互信任。如果博弈只是一次性的或者顶多可重复进行有限次,那么双方的理性头脑都会在逆向归纳的逻辑下判断出自己应该选择的最优策略:不要相信对方,主动采取“背叛”。由此看来,博弈者追求短期利益的结果是双方都不讲信用,到达“两败俱伤”的纳什均衡,以免自己遭受惨重损失。
然而,如果博弈可以不断地重复进行下去,那么情况大不一样。博弈双方都能看到“相互信任、相互合作、互利互惠、实现双赢”的长期利益所在。万一合作中一方失信,那么另一方必然会在其后的博弈中不断选择失信的“背叛”来以牙还牙,结果对谁都没有好处。还是双方的理性推断,让他们都选择相互信任的合作策略,实现互利互惠的大好结局。
现实中,客观环境的千变万化让博弈失去了可不断重复进行的条件,追逐个人利益的博弈双方不信守承诺、不遵守合作规矩便成为必然的选择。然而,如果政府能够发挥为人们创造和提供可重复进行博弈的条件和法制环境,那么就能成功地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并且可让那些即使是短期进行的博弈也能够达到相互信任的双赢结局。
囚徒困境博弈的故事告诉我们,不是企业不想讲诚信,而是缺乏讲诚信的现实条件。政府如能在这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完善法制建设,来为企业创造和提供不断重复博弈的条件和环境,那么社会必将是讲信用的社会,企业必将是讲信用的企业。
我国目前企业经济活动中存在的许多不讲信用的现象,也正是因为制度和法律的不健全及缺乏公正所致。我们在设计制度和法律的时候,应该首先设想为人不守规矩,然后再想尽各种办法来约束不守规矩的管理者,让他们必然讲诚信、守规矩。这样才能让企业管理者有所畏惧,才不敢挑战制度和法律的权威,也才能做到有法可依。
香港区域法院的判决彰显司法公正、独立和不受干扰,彰显法律的胜利和尊严。不论被告的权力多么显赫,贡献多么大,只要违反法律,侵吞大众利益,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样的判决对于那些想侵吞企业股东资产的人确实起到了警示作用,难怪在港上市的有些内地企业胆战心惊。在法律面前,创维的股东胜利了,那些违反诚信、蔑视法律、蔑视大众利益者得到了应该有的惩罚,这就为企业讲诚信、守规矩、实现互利互惠的双赢局面提供了成长的土壤和环境。
(作者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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