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法律术语叫做“境内调整身份”(Adustment of Status),与转换身份不同。前者是指非移民身份转为永久居民身份,而后者是指从一种非移民身份转为另外一种非移民身份,如从F-1转为H-1。
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要在境内调整身份,首先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人在美国
申请人必须人在美国才能提出绿卡申请。虽然在申请时不必提出人在美国境内的证据,但应保存有关证据,如I-94表、护照与签证的复印件以备移民局查证。由于人在美国境内才能提出绿卡的申请,所以两地分居的夫妇一般无法同时提出申请。比如说,丈夫在美国工作,通过职业移民提出绿卡申请,而此时妻子仍在美国之外居住。妻子就无法与丈夫同时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应在获得绿卡之后,马上提出所谓I-824申请,亦即请批准其绿卡的移民局有关部门通知美国海外领事馆,准其妻子以绿卡身份与丈夫团聚。如果丈夫向美国移民局的分区中心提出绿卡申请,该中心直接批准其绿卡,丈夫应马上寄交I-824申请。如果该中心将其绿卡申请转到当地移民局办公室,丈夫应在面谈时即提出I-824申请,这样可以节省不少时间。 应注意的是,丈夫与妻子结婚在前,丈夫拿绿卡在后。在这种情况下,妻子申请绿卡并不需要按照所谓的排期长期等待。从法律程序上讲,丈夫在拿到绿卡之后才结婚的话,提出的是所谓亲属移民第二优先的申请,这要等待漫长的排期,而结婚之后才拿到绿卡,提出的申请为夫妻团聚(Follow to Join),所以不必等待排期。因此,在美国拿到绿卡后,如为自己的配偶申请绿卡,一定不要提出I-130的亲属移民申请,而是I-824申请。
以上的规定也适用于人在海外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二、申请人必须合法入境并保持合法身份
一般来说,在美国境内提出绿卡申请,申请人必须以合法签证入境,并在居住期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影响保持合法非移民身份的情况通常为逾期居留与非法工作。F-1的学生如果未能坚持全时上课,即被视为丧失学生身份。H-1的工作签证持有者如果失去工作,或未能领取足够的工资,也会被视为逾期居留。在这种情况下,都无法以职业移民或亲属移民的方式申请绿卡。祇能离开美国到海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但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逾期居留超过180天,离开美国境内后三年之内不得重新入境;逾期居留超过一年,则十年不准入境。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亦即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对于这些人来说,祇要它们合法入境,即便未能保持合法身份或曾经非法工作过,依然可以在美国提出绿卡申请。祇是在等待绿卡期间不要离开美国国境,即便申请到所谓的“请假证”(Advance Parole),也不要贸然离境。因为一旦离境,可能就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重新入境的限制。另外,如果符合所谓245I法律条款保护,即便非法入境,逾期居留以及非法工作,依然可以在美国境内提出绿卡申请。245I法律条款保护的规定甚为复杂,我曾在当时写过详细的介绍文章,在《世界日报》上刊登。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来函索取。简而言之,凡在2001年4月底之前提出过亲属移民或职业移民甚或劳工证申请的人,如果符合移民条件,都可缴纳一千美元的罚款,在美国提出绿卡申请。
三、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的其它限制
首先,移民排期有名额才能提出绿卡申请。在职业移民方面,目前各类优先都有名额。申请人在劳工证批准之后,即可马上提出绿卡申请。而亲属移民排期进展缓慢,要在排期到期之后,才能申请。有关排期的进展请注意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的公告。
其次,以下人士无法在美国申请绿卡:
1、非法入境者(但参见245I的规定); 2、船员与空服人员; 3、过境签证; 4、豁免签证; 5、受两年回国限制的J-1签证; 6、K-1签证但未能与提出申请的公民结婚; 7、在递解出境程序之中。
当然,以上七种人都有可能运用有关豁免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与律师仔细讨论。
四、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的程序
一般来说,职业移民申请绿卡需向美国移民局的分区中心(Service Center)提出。虽然在2003年3月以后,移民局划归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管辖,并易名为公民与移民服务局,但处理各类移民申请的工作仍由原来的四个分区中心负责。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职业移民申请(1-140表)可以与绿卡申请(I-485表)同时提出,也可以分别申请。这就给申请人提供了不同的选择。
职业移民共分五类。第一优先包括特殊人才、杰出研究人员与教授和跨国公司经理。这三类申请人不必经过劳工证申请,即可直接提出I-140和I-485的申请。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包括国家利益优先,这类申请与第一优先的三类申请一样,也可直接提出I-140和I-485的申请。第二优先还包括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申请,这类申请与第三优先的各类申请,包括大学毕业生、两年工作经验及不必两年工作经验的申请均需先提出劳工证申请。在劳工证申请批准之后才能提出I-140和I-485申请。另外,第四优先(特殊移民)与第五优先(投资移民)均需在职业移民申请批准之后,才能提出I-486申请。
同时提出I-140和I-485申请的好处在于:一、加速申请审理工作,减少等待绿卡的时间(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二、可以申请旅行文件,自由出入美国;三、可以申请工卡,全家人都可以打工;四、可以保持合法身份,这对于H-1、B-1等身份即将到期的人来说殊为重要。至于同时提出I-140和I-485申请的弊端则在于,如果I-140不能批准,I-485及连带的旅行文件与工卡的申请也会被否决。除了身份会受影响之外,光申请费一项就会是一个不小的损失。其次,在以旅行文件离开美国后,如果I-140被否决,能否回到美国,以及对申请人非移民身份有何影响,都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再者,移民局在2002年8月允许I-140和I-485一起申报以来,I-485审批的时间一直没见缩短,反而越长。这一点在提出I-140和I-485申请时,也需加以考虑,至少目前是如此。
职业移民申请绿卡时,一般应提出如下文件:
1、I-485表及申请费; 2、I-485 A 表(如同时提出245(I)申请); 3、G-325A表(14岁以下儿童不必提供); 4、照片两张; 5、I-693表,即体格检查表; 6、I-134/I-864,即经济担保书; 7、I-140(或I-360、I-526)批准书; 8、I-94表(以证明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9、出生证; 10、结婚证; 11、在职证明; 12、护照复印件; 13、I-131即旅行文件申请表; 14、I-765工卡申请表。
凡是由移民局分区中心处理的I-485申请,均需邮寄。
五、亲属移民申请绿卡的程序
在亲属移民申请中,公民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这类申请系直系亲属,可以直接提出I-130(亲属移民申请表)和I-485。其它申请类别包括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成年未婚子女、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公民的兄弟姐妹,这几类申请均需在I-130申请批准之后,才能提出I-485的申请。
亲属移民的绿卡申请,须在所居住城市的移民局当地办公室提出。可以通过邮寄,也可以由律师亲自送件,可以节省不少处理时间。在圣地亚哥,由律师送件,还可以当天拿到工卡。回美证的申请时间也可以缩短很多。 亲属移民的绿卡,一般都要经过移民局工作人员的面谈才会批准。如何准备面谈,对于亲属移民的申请人,尤其是与美国公民结婚而提出绿卡申请的人来说,尤为重要。我将在另文详细介绍。
亲属移民提出绿卡申请所需的文件与上文所列的清单大体一致,唯需I-130表或I-130批准通知书。另外,不同的移民局办公室对体检表的要求也不同。有的需要在提出申请时即提供,有的要求在面谈时提供。再者,亲属移民申请都需要较为详尽的经济担保书(I-864表)及辅助文件,这也是申请人应该认真注意的。
最近,移民局计划成立密苏里分区中心,所有亲属移民申请的文件必须寄交这个移民分区中心,经过初步审核之后再发回移民局当地办公室处理。我们现在还无法知道这一变化会对亲属移民申请绿卡有何种影响,尤其是在处理时间上是否会造成更漫长的拖延。根据过去的经验,移民局最麻烦的事就是部门之间的交流。过去,申请人由于搬家或者更换居住地,都曾发生过移民局丢失文件或两个移民局办公室之间交接不清楚的问题。
六、在移民法庭申请绿卡
如果申请人因逾期居留、非法工作或申请政治庇护失败而被送上法庭,如果符合移民条件,仍可在移民法庭提出绿卡申请,但申请程序又与上述两类申请有所不同。
以与公民结婚申请绿卡为例。如果申请人被转入移民法庭进入司法程序之后,以与公民结婚为由提出移民申请,应先向当地移民局办公室提出I-130亲属移民申请。在经过面谈并批准I-130之后,再向移民法庭提出I-485申请,由法庭审核。
应该注意的是,由于申请人已经进入递解出境程序,移民局对这类结婚绿卡申请的审核都较为严格。申请人不仅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更应在文件、问话等方面都有详细、完善的准备以确保过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