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力)婚外情生育一子,因一时不尽抚养义务惹怒情人,被媒体曝光遭处罚(本报曾报道),后又被情人告上法庭。8月15日,梁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杨刚(化名)自2006年1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晓晓(化名)抚养费254元至其18周岁止;杨刚应支付的2006年1月至8月的抚养费2032元,限在本判决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杨刚现年44岁,系梁平县某乡党政办主任,与晓晓之母姜某同居前已有妻女。杨刚与姜某1994年生育一子晓晓,杨刚一直对其尽了抚养义务。2006年4月,姜某与杨刚就晓晓的抚养费未达成协议发生纠纷。同年5月,杨刚与姜某婚外情生育一子之事被曝光。梁平县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后依法对杨刚违法生育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34200元的决定,杨刚所在单位也对其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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