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文创实习生陈晨)公司克扣员工3800元工资后,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九龙坡法院判决,公司不仅要全额支付3800元工资外,还应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950元给员工。
员工:凭啥克扣工资
去年8月,胡某到一家模具有限公司从事模具工作,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去年12月初,胡某离开公司。胡某在工作期间,公司支付了他1700元工资,还差3800元没付。
今年1月中旬,公司书面通知胡某将不再给他工资。2月底,胡某向九龙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一天,该委以申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胡某不服该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已超诉讼时效
该公司认为,胡某认为其工资利益受到侵害应在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个月内申请仲裁,胡某是去年12月初离开的公司,但他却于今年2月提出诉讼,其申请的仲裁已超过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
法院:公司支付工资
法院认为,虽然胡某在去年12月就已离开公司,但双方并未就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根据劳动部的文件“‘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的规定,公司在今年1月作出处理意见,通知胡某不再向其给付工资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因此申诉时效应从今年1月起算。
法院认定,胡某在今年2月底申请仲裁并未超过申诉时效。因公司克扣胡某工资,除全额支付胡某工资报酬3800元外,还应加发相当于该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950元。
来源: 2006-08-22 0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