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长沙市2006年秋季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昨日确定。长沙城区一年一期的小学“一费制”标准为148元,初中一年一期“一费制”标准为每生334元。根据长沙市物价局昨日下发的通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今年秋季开始实行免杂费入学。
农村学生免杂费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由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三项组成。
基本杂费一项,小学五年级以上信息技术教育费,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和经批准由社会资金投资电脑教育的学校增加15元,相应提高“一费制”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今年秋季开始实行免杂费入学。课本费包括必订课本和音像教材费。音像教材费标准:小学一、二年级每生6元,三至六年级每生7元,初中一、二年级每生13元,初中三年级每生20元。作业本费按规定的数量和价格计收,不得减少和截留学生作业本。
借读费小学每生每期150元对于“一费制”以外的服务性收费仍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相关收费项目列入“学生缴费明白卡”,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签字后,才能作为开学收费的依据。
寄宿费、搭餐费,只准对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其中,寄宿费小学每生每期60元,初中每生每期80元;学生购票(卡)就餐的,不得收取搭餐费。
禁止农村地区学校和城镇学校对就近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收取借读费。对跨县市区就读的学生继续按规定收取借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50元,初中200元;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可加收50元,借读费不得跨学期(年)收取。
城乡贫困生“一费制”全免义务教育“一费制”以外自愿部分项目为9项(不含寄宿费、借读费、健康饮水费、校服费),各种配套图册、基础训练、寒暑假作业本、学具等所有自愿性项目,也将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具体控制标准为:每生小学一至三年级不超过40元,四至六年级不超过50元,初中不超过80元。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生(含子弟学校)“一费制”全免(不含自愿部分)。主要对象包括享受中央免费教材的学生、城市低保户和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等三类。本报记者戴丹 实习生 蔡越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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