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冯春张伟郜征)8月21日下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滁州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原局长杨大山公开宣判: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杨大山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第一税务分局采用造表和打白条等方式将下拨的国有资产733419.00元以奖金、福利等名目集体私分给职工。另外,杨大山与会计阮艳共同侵吞、骗取公款81500元,被告人阮艳单独侵吞、骗取公款2268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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