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一辆普通客车和一辆轿车发生猛烈相撞,结果正常行走一名行人却被当场撞死。近日,溧水法院审理后判决两名司机各承担一半责任。
2006年2月7日下午一点多钟,胡奇急匆匆往家赶。突然他听到一阵巨大的碰撞声,他回头发现:一辆客车和一辆轿车粘在了一起,旁边则躺着一名男子,浑身是血。 躺在地上的男子叫朱效庆,当场身亡。
朱效庆生前本来收入就不高,不仅膝下有个十多岁的孩子需要抚养,还要照顾父母、岳父母四位老人,另外他还要承担起扶助妹妹上学的责任。一场意外的横祸,让这个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张清是客车的驾驶员,“我驾车到路口的时候,看到的信号灯是绿灯,然后我才通行的。当我在绿灯通行时,黄灯亮起,王立驾驶的轿车正进入路口。我的车速并不快,并且是在正常行驶道上,我没有过错。”轿车车主王立同样连喊冤枉,他也声称自己没闯信号灯,看到前面有人,自己就踩住了刹车。
胡奇作为目击者,则表示不仅大客车闯红灯,小轿车的速度也特别快,跟飞的一样。
交警大队同样无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因为两名驾驶员都辩称自己没闯红灯,且证人证言与驾驶员的陈述有冲突,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两车是谁闯信号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效庆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其家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由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张清和王立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两人各赔偿朱的家人6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