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22日讯(记者 闫晓智 通讯员安在平刘付辉)福山的马先生日前在某饭店吃完晚饭离开时,因灯光较暗,一头撞在了无任何警示标志的玻璃门上。玻璃门当场碎裂,马先生的头上也鼓起了一个大包。饭店老板非要马先生赔偿损失,否则不准离开,疼痛难忍的马先生急着去医院看病,无奈因撞破门按饭店要求留下400元钱后离开。
从医院回到家后,马先生越想越觉得冤枉,于是投诉到工商部门。工商人员找到饭店老板,向其讲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饭店老板立即诚恳地向马先生赔礼道歉,退还了马先生留下的400元钱并赔偿医药费82元。
饭店老板同时表示,将在玻璃门上贴上警示标志,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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