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溧水县检察院一下挖出了4起深埋着的强奸案,12岁女孩遭遇表哥的玷污、13岁女孩与成年男子偷情……她们对可能影响自己一生的罪恶,却都缄口不提。这些隐案的发生让检察官们十分担忧,受害者为犯罪分子制造了“无法的环境”,犯罪分子就会无法无天。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A 表哥表妹做出荒唐事
今年5月,公安在一次排查中抓获两名卖淫女,小章和16岁的小玲。小章交代曾被男友介绍卖淫,而小玲称自己的第一次竟发生在12岁时。警方立即对小玲交代的表哥进行传讯。
5月12日,小玲表哥江明被传讯,他承认了与表妹的隐情。29岁的江明说,4年前夏天的一个晚上,他和小玲在外婆家玩耍,他们在屋子后面找到一个草垛。两个人躺在上面先是聊天,不知道怎么了就做了糊涂的事情。后来小玲可能告诉了姨父母,但他没有受到什么惩罚。3年前的一天下午,同样是夏天,他去小玲家走亲戚,只有小玲在家,他们又“情不自禁”发生了关系。
在江明受审时,小玲带着父母来向法官求情:“我们已经原谅了他,能不能从轻处罚!”7月5日,法官综合考虑江明的认罪表现及其已得到受害人的宽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我不做这个,还能做什么。12岁就成了大人,再也学不进什么东西,有时候想想是表哥害了我。”小玲对检察官说。
B 13岁女孩有个成年情人
今年4月16日晚上9点,唐某到公安局报案称侄女小惠被人强奸了。小惠是初一的学生,班主任告诉唐某,住校的小惠昨夜一夜未归。第二天,小惠向班主任坦白她和一名男子单独过了夜。班主任找到附近小惠的亲戚唐某。当日,公安局对涉嫌强奸罪的34岁男子蔡强立案侦查。蔡强:我们是自愿的
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小惠来到我暂住的工棚,我们先坐在床沿边聊天。我在小惠学校附近开摩的,见多了就熟悉了。聊了一会,我提出要和她发生关系,她也没有反对。事后,我给了她一二十元。之后,我们一共约会了9次。去年暑假期间,我还带她去水库游泳。
在和小惠有实质进展的前几天,我去过她家附近做生意。见到小惠妈妈,我特地问小惠多大了,她妈妈回答是15岁。过了几天,我去小惠家串门。她正在做作业,旁边有一个留言簿,上面有小惠的生日,我就问她,你是1991年11月出生的?当时她讲是的。13岁还是14岁成关键
小惠的年龄成了定案关键,根据法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同14周岁以上的女子发生关系,则要看是否有强迫情节。
“户口登记簿上,小惠的出生年月是1990年9月。”检察官说,但小惠为何又强调自己是1991年生的。小惠的姨妈说:“这孩子出生十几天就过继给我带。1999年人口普查时,我就随口报了1990年。不过村上有个男孩同小惠是差不多时间出生的。”检察官又找到了男孩母亲,得到证实小惠比她儿子大两天,确实是1991年11月生的。小惠妈妈也说:“我女儿是1991年腊冬出生。去年迁移办户口时,我发现上面是1990年,我也没有在意。”近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蔡强有期徒刑4年。
C 女孩:我反抗也没有用
今年7月30日,东宝跌跌撞撞跑到派出所报案,称被一伙人敲诈。东宝供出:“今年4月8日晚上,在丁松的安排下,我与一女孩发生了性关系。昨晚,丁松讲出事了,那个女孩要告我强奸,劝我花钱消灾,我不同意。今天中午,丁松喊我到杭村水库埂上,那个女孩哥哥喊了五六个人打我,要我拿2万元私了。我怀疑那些人故意敲诈我,就来报案了。”在东宝的陈述中,警方又发现东宝有其他犯罪行为。东宝:脱她衣服没反抗
东宝交代:“今年4月8日晚上,我吃完同学喜酒,到11点打电话给丁松,要他找几个小妹到溧水来玩。丁松叫我开车去晶桥一网吧接了两个女孩到县城吃夜宵。在吃夜宵时,我要丁松去开三个房间。两个小女孩进了一个房间,丁松把一个胖女孩带出去了。于是我把门反锁好,问那个瘦女孩是她自己脱还是我帮她脱,她没吱声,我脱得只剩下内裤时就去抱她、拉去她的上衣,她都没有反抗。接下来,她突然不愿意了。我就打电话问丁松她怎么不愿意了,丁松过来把那女孩的内裤强行给脱了,那女孩躺在那哭,丁松跟我讲行了。事后,我开车走的,在车上丁松叫我拿100元给那两个女孩上网。”女孩哭诉:反抗没效果
受害女孩说:“我今年16岁,那天和朋友在晶桥镇网吧上网时,被丁松喊到溧水去玩。吃完夜宵,我和朋友要回去,丁松不肯。后来,丁松把我朋友拖了出去,剩下我和东宝在房间,东宝要我脱衣服,我不肯脱并讲我‘大姨妈’来了,东宝不相信:抓了我的手强行脱我衣服,我反抗他没有成功。东宝还喊了丁松来帮忙,我当时哭啊、反抗也没有用。我朋友回房间也哭了,她给了我35元钱。这件事发生后我没有向任何人讲,但我朋友向她哥哥讲了。”
“我没有讲因这是丑事,我在前天告诉我的两个哥哥,目的是叫我哥哥打东宝。”一女孩说。今年8月2日,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将东宝批捕。
D 为面子否认被人猥亵
2006年5月15日,李秀丽的哥哥得知,昨晚聋哑妹妹被邻居吴能抢劫100元,还当众殴打,于是报了案。吴能归案后主动交待了,5月14日夜,他入室欲强奸李秀丽。聋哑女极力否认被猥亵
2006年5月15日,李秀丽接受公安询问时称,昨晚她在睡觉时感觉到床边的裤子在动,把灯拉开,看见村上那个男的站在床边,还用手卡住她脖子。她和他对打并叫,那男的就跑了。后来发现裤子中少了100元。2006年7月27日,李秀丽再次接受公安的询问中称,这男的跑了后,她就到他家门口哭骂。那男的就打她,她三叔、三婶将她带回家睡觉。第二天早上发现裤袋里的100元不见了。罪犯强调目的就是劫色
39岁的吴能于归案后说:“5月14日晚上,我和同事吃晚饭,喝了半斤白酒、三瓶啤酒。我步行回到村上已是11点多,看到村上邻居李秀丽家卧室里还有亮光。我就跑到她卧室的窗边,看到她一个人躺在床上看电视,以前我们就有过关系,后来她女儿知道了,就不肯了。我掰开两根不锈钢防盗窗,掀起一个洞爬了进去。我拧开她睡的西边卧室,她一惊从床上坐了起来。李秀丽推我,我用右手推肩膀将她推倒在床上。我卡住她脖子,将她再次推倒在床上。很快她又爬着站起来,朝窗边跑,大声喊,我吓得跑了出来。后来,李秀丽边哭边骂朝我家走来,她这么一闹村上不少人就出来了,我一看事闹大了,很生气,出来打了她。
手语老师给检察官分析:“其实,他们的世界很闭塞,有些仍然遵守着很强烈的贞节观。”果然,当检察官第三次找到李秀丽,她终于承认了吴能欲强奸她,因她反抗而未遂。近日,检察官有了确凿的证据,指控吴能涉嫌强奸罪。检察官解释,入室抢劫未遂和强奸未遂在量刑上可能差不多,但法律是严肃的,容不得任何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