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21日电(记者苏万明)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决定济南市农民工医疗保险于9月1日正式启动。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雇用农民工30日内,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由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元标准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缴费记录,形成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据了解,农民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负担200元,不分医院等级,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本年度农民工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7万元。
济南市现有农民工约4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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