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21日电(记者蒙丽嫦王立芳)今年24岁的南宁市年轻男子黄某,在工作时被自动上升的电梯夹中头部不幸身亡,其年迈的双亲饱尝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近日,黄某的父母把电梯安装单位告上了法庭,诉请赔偿206068元。
今年2月,黄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幼儿园雇为临时工,负责这家幼儿园餐具的清洗工作。今年5月10日,黄某在工作时被自动上升的电梯夹住头部,经人发现报警后,消防官兵赶到营救,但经医生确认黄某已死亡。
幼儿园送货电梯于2005年7月由广西某电梯冷气公司施工安装。2006年6月26日,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这一事故作出的调查结论认为,这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即广西某电梯冷气公司)超出许可范围进行特种设备改造业务、设备本身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违规使用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导致人身伤亡的严重事故。
为此,黄某的父母诉请广西某电梯冷气公司支付黄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两原告精神抚慰金共计206068元。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日前依法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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