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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纪实杏北新城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正紧张施工中。 (梁伟 摄)
住房建设,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一项体现为民谋实惠的标杆工程。
5月31日,厦门大型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高林居住区与观音山公寓相继开工。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巧的是,就在5月30日,国务院九部门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要求各地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
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不在一朝一夕。事实上,自创办经济特区以来,厦门就十分重视发展城市普通住宅、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住宅土地供应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通过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有效解决了我市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付诸实施,标志着厦门在建立和完善分层次、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上建立起了长效机制,同时也为全国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保障性住房提供新的思路及模式。
“三年建设3万多套社会保障性住房。”前段时间当省委“四个专题”调研检查组一行了解到我市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举措时,省委副书记王三运连声称赞厦门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举措是惠民之举、智慧之举、发展之举,是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以人为本,让最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改革开放成果而推出的好政策。
创新是效率,创新是灵魂。敢为人先的厦门正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要求,努力发挥厦门在全省发展格局中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探索新时期住房制度改革的新思路、新模式,全力为中低收入家庭构筑起一道强有力的住房保障网。
政策创新
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厦门重大决策
模式:从去年开始,我市就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了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思路。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项工作,将建设保障性住房列入厦门市的重大决策付诸实施。成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
任何一种思路的提出都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
近年来尽管我市按照国家及省里要求,不断加大调控力度,但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商品房用地的公开招拍挂出让政策等因素,加上城市环境的不断优化改善吸引了大量的外地居民在厦门购置房产,种种因素决定了房地产市场连续走高。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是,对本市的部分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来讲,要通过购买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已经难以实现,少部分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甚至连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能力都不具备。如何强化政府在住房方面的保障职能,构筑起一个多层次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针对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去年以来一方面积极运用金融、土地、财税等政策调控手段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有效遏制商品房的过度炒作行为,另一方面将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立体住房保障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去年开始,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了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思路,并逐渐完善。
先谋后动,动则必成。今年5月10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这一举措,对构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稳定商品房价格、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决定将建设保障性住房作为厦门市的重大决策。5月3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7月21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并原则同意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基本精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何立峰多次到建设现场进行调研,他强调指出,作为我市一项重要民心工程,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速度一定要快,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市长张昌平在调研中也就社会保障性住房质量等相关问题作了强调。
政策面的高度支持,使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行在一个良好的发展轨道上。针对过去我市政策性住房分配渠道多元化,导致住房分配不公、多头占房等现象,社会保障性住房明确规定: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政府由此将更为科学合理配置有限的住房资源,把好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入口关和出口关。在原有管理基础上,迅速成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决策机构,统一制定各类计划,统一实施各项管理。在此基础上,根据职能分工,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分别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和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建设创新
停车场上盖廉租房
模式:结合公交场站建设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利用因规划调整而闲置的乡镇企业用地,由土地业主组织建设,政府收购,作为社会保障性住房;政府划拨土地用于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
厦门岛内土地资源紧缺,但这并不能成为政府实施廉租房建设的一大瓶颈。随着新城区建设步伐加快,急需解决人们出行问题,这时一个思路从规划部门提出,能不能结合公交场站建设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这样不仅能够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而且还能方便他们的出行,当然至于噪声、尾气等问题,都可以通过建筑规划得到解决。已经开工建设的观音山公寓和即将开工的古楼租赁房两个项目都是结合公交场站建设,在场站上部建设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另外两种用地模式是:通过利用因规划调整而闲置的乡镇企业用地,由土地业主组织建设,政府收购,作为社会保障性住房;政府划拨土地直接用于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
用地、资金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两个关键问题,不过仅从政府将位于岛内高林面积达30余万平方米的土地用作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就看得出我市在实施这项民心工程上的力度与决心。按照初步计划,我市未来三至五年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总需求为240亿元,拟从以下三个渠道解决:一是租赁房由财政拨付和从公房出租、出售收益拨付;二是保障性商品住房由建设单位按银行融资、售房款还贷的模式滚动;三是安置房由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融资解决。
社会保障性住房虽是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之所需,但在建设中同样注重好的配套设施和环境。根据我市部署,保障性住房将主要委托新组建不久的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代建,这两大集团在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均积累了丰富经验,他们将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和管理力量优势,不以赢利为目的,精心组织施工管理。
分配创新
申请将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模式: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住房保障政策,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想买房却又买不起房,很多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较低,很难完全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善住房条件。建立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体制是一项新的具有开拓性的举措,这将打破原有的分配体制,从原有的“福利性”分配转变为“保障性”的分配。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向有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结合旧城(村)改造,通过拆迁安置,解决和改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居住条件。以此建立起我市不同收入家庭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比建设来得更为重要”。为了严把分配关,我市规定,今后凡是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将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如已按房改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的,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亦可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时必须退出原有住房,退出的住房由政府收购或收回,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体现一个家庭只能有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原则。
从基层入手,利用基层信息严把分配门槛关。为了使有限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房源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分配管理过程中,各职能管理部门将与街道、居委会一起共同形成联动机制。发挥街道、居委会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家庭经济情况和住房情况的作用,既可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又可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来自相关方面消息,有关部门目前正抓紧研究制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和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实施细则,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申请条件、配售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目前正在征询意见,待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即可出台。
管理创新
保障性商品房不得上市转让
模式: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上市转让,但可申请由政府回购。建立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退出机制,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将调整租金补助标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
一个事实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再怎么加大力度建设,相比较于全市总人口而言,其数量也是相对有限的,如何将有限的资源滚动起来,最大限度地解决住房困难家庭需求,科学管理成为解决问题的核心所在。
“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上市转让,但可申请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结合住房的新旧程度确定。除购房按揭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进行商业性抵押。”有关方面指出,这是保障性商品房与过去经济适用房最大的不同所在。
在过去廉租房管理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住进去一段时间后即使已经不符合承租条件,也很难使其退出,在今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中,将建立起有效的进出机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有关方面透露,目前正组织制定《厦门市公有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来准备通过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租金标准,即廉租租金、标准租金、准市场租金、市场租金,通过租金杆杠进行调控实现良性的退出机制。换句话说,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应申报调整租金补助标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有关部门也在考虑,当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期满需续签时,承租对象是否符合承租条件应重新进行审核,对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责令退出,暂时没有其他居所、无法退出的,可考虑按相应的分类租金补助标准核减或取消租金补助。
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分配的公正性。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考虑将计划分配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楼盘表信息向社会公示,包括楼房的地址、数量、套型、面积、租金标准,以及分配情况、供应对象等信息将一一呈现在所有市民面前,这样将改变过去在分配过程中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同时也将从管理上杜绝暗箱操作。本报记者陈运军吴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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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今日在厦召开
本报特别策划
我市保障性住房年内全动工(来源:厦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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